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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音樂版權監管空前嚴厲 未授權作品月底前下架

  • 發佈時間:2015-07-16 09:39:21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7月15日,國家版權局在京召開“網路音樂版權保護工作座談會”,表示對逾期沒有下架未授權音樂作品的網站,將按照法律上限從嚴處罰。這離下發《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僅僅過去了一個星期。重典之下,音樂産業能否重新規範商業模式,讓我們拭目以待。

  ——編 者

  國內沒有一家網路音樂服務商不存在版權問題,只是嚴重程度不同

  7月8日,國內各大音樂網站都收到了國家版權局下發的一份通知:《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通知》中寫道:“基於網路音樂服務商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比較嚴重的情況,現責令各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並於2015年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對於在2015年7月31日以後仍繼續傳播未經授權音樂作品的網路音樂服務商,國家版權局將依法從嚴查處。”

  以“責令”的方式下發通知,這在國家版權局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這既顯示出國家版權局對此問題的高度重視,也説明網路音樂侵權現象的嚴重。

  今年3月以來,國家版權局通過實地調研和座談等方式對網路音樂産業做了摸底,參與調研的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段玉萍表示:“不客氣地説,目前沒有一家網路音樂服務商不存在版權問題,只是問題嚴重程度不同。”段玉萍説,當前網路音樂傳播秩序混亂,侵權盜版現象比較普遍。由網路音樂引發的行政投訴和民事訴訟不斷。2014年以來,音樂網站購買獨家版權的方式導致版權價格暴漲,網路音樂服務商之間的轉授權談判艱難,不利於音樂作品廣泛傳播。

  7月15日,國家版權局在京召開“網路音樂版權保護工作座談會”,QQ音樂、阿裏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百度音樂、網易雲音樂等主要網路音樂服務商到會。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于慈珂在會上透露,規範網路音樂版權已被列為今年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劍網行動”的首要任務。于慈珂説:“雖然責令要求的最後期限是7月31日,但希望網路音樂服務商不要等到最後一天、最後一分鐘才把未經授權的作品下架。對於提早下架、及時下架的網路音樂服務商,國家版權局可以既往不咎;但到期仍未採取下架措施的網站,國家版權局將按照法律上限從嚴處罰。”

  處罰措施包括:加大對侵犯音樂著作權的網站、APP的行政處罰力度,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傳播侵權盜版音樂作品的無備案網站,協調通信主管部門予以關閉;對各類侵犯網路音樂著作權案的查辦情況,適時公開通報。

  于慈珂表示,國家版權局自7月起,已將傳播音樂作品的主要網路音樂服務商(包括網站和APP)納入版權重點監管範圍,將強化重點作品預警、調解、約談、警示、公開通報等手段,切實加強網路音樂版權重點監管工作。

  19家主要網路音樂服務商將遵守“先授權、後使用”原則,強化自律

  一位音樂網站負責人表示,與視頻和文字作品不同,音樂作品數量龐大,權利關係複雜,涉及詞曲作者、唱片公司、演唱者、使用者等多個方面,所以音樂作品的版權保護難度要大於視頻和文字作品。

  我國網路音樂産業發展迅猛。正是看好網路音樂的發展前景,近年來網際網路巨頭紛紛佈局網路音樂,阿里巴巴收購天天動聽、蝦米音樂,並剛剛成立了阿裏音樂集團。網易進軍移動音樂領域打造網易雲音樂,騰訊、百度也各有相應産品推出。

  儘管網路音樂産業投資並購不斷,但作為上游內容提供方的作者和唱片公司受益有限。2013年,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向KTV商家等收取的版權許可費總額僅為2.54億元。越來越多的唱片公司和音樂人把重點轉向現場演出。

  國際唱片業協會駐華首席代表郭彪説,網路音樂版權規範起來,音樂産業才能獲得良好的發展環境。他説,中國音樂産業規模在全世界排名第十九位,顯然中國音樂産業的排名和中國的地位很不相稱。他認為,中國網路音樂的商業模式“出了大問題”,“只有付出機制,沒有收費機制。”郭彪説,國外既有蘋果iTunes這樣的單曲付費下載模式,也有spotify這樣的流媒體包月付費模式,而國內始終沒有建立相應的付費使用商業模式,盜版的氾濫讓用戶習慣了免費聽音樂。

  對於付費使用音樂作品,于慈珂表示,“收費是確保音樂産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但是政府有政府的職責,市場有市場的功能,對音樂如何收費、按什麼標準收費,政府不便介入,需要權利人和使用者共同探索。政府會大力支援網路音樂相關利益方開展合作。”

  面對空前嚴厲的版權監管,各大網路音樂服務商紛紛表示要遵守規定,開展自查自糾,及時下架未經授權的作品。15日,QQ音樂、阿裏音樂等19家國內主要網路音樂服務商簽署了《網路音樂版權保護自律宣言》,表示嚴格遵守“先授權、後使用”的基本原則,不傳播未經權利人授權的網路音樂;積極配合、支援國家版權局的版權重點監管工作,服從國家版權局維護網路音樂版權秩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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