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花三千余元買水晶球 卻是“玻璃擺件”
- 發佈時間:2015-05-21 09:4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謝淩宇
水晶和玻璃是一回事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不過,就在前幾天,海口的許先生在海秀路DC城一樓的一家水晶專賣店,花了3400元買了一個重達四五十斤重的紅水晶球送人,結果被告知所謂的水晶球其實是假的。5月15日,許先生將這個水晶球送到海南省産品品質監督檢驗所鑒定,結果顯示購買的紅水晶球實為“玻璃擺件”。許先生為此找到商家要求退貨和賠償時,對方辯稱“玻璃也是水晶的一種”並予以拒絕。
消費者氣 花3400元買來紅水晶球送人被笑稱假貨
據許先生介紹,5月15日上午,他和一位朋友一起來到海口市海秀路DC城一樓的一家天然水晶專賣店,準備買一個水晶球送朋友。經過一番挑選,他看中了一個標價上萬塊錢的紅色水晶球。經過與老闆討價還價,最終老闆同意打折後,許先生以3400元的價格購買了這個重達四五十斤重的紅色水晶球。
因為當天一個朋友的飯店開業,許先生帶著這個紅水晶球送禮以示慶賀,結果送到朋友那裏後卻被朋友告知紅水晶球是假的。“在DC城這樣的地方公開賣的東西,咋可能是假的呢?”許先生説,當天被朋友以開玩笑的形式指出送假貨當賀禮,他非常尷尬。
當天下午,許先生把購買的紅色水晶球送到海南省産品品質監督檢驗所,請權威機構做進一步鑒定。“我就是要弄清楚這個東西到底是不是假的。”由於鑒定比較簡單,許先生在現場等了半小時左右就拿到了鑒定結果。然而,這個結果令他感到非常意外。鑒定結果顯示,他購買的紅水晶球實為“玻璃擺件”。
之後,許先生帶著購買的商品和鑒定結果找到了那家天然水晶專賣店要求退貨並賠償,令許先生更沒有想到的是,商行老闆彭先生對他帶來的鑒定結果並不認可,並稱玻璃也是水晶。
商家回應 所售紅水晶球為人工合成,和普通玻璃不同
據了解,面對許先生的投訴,店主彭先生稱,許先生當初來店裏買東西時,他就已經明確告知,該紅水晶球不是天然水晶,而是人工合成的“煉熔”(音)水晶。因此,給許先生的發票上寫的也是“紅水晶”而非“天然水晶”。
至於省質監所出具的檢測結果:“玻璃擺件”,彭先生認為這是海南相關部門檢測設備、技術落後所致。他們銷售的“紅水晶球”雖然是人工合成的,但和普通玻璃仍然有明顯不同,他們銷售給許先生的水晶球是“用水晶切割過程中的邊角料高溫溶煉加工而成”。彭先生還表示,無色透明的玻璃也是水晶的一種,只要其中含有“石英”成分都可以稱之為水晶。
對於彭先生的説法,許先生則不認同。“水晶就是水晶,咋可能是玻璃呢?”許先生稱,如果商家認為他是敲詐可以報警,但是,把玻璃球當成水晶球來賣就是消費欺詐,因此,商家要按消費法規定給予賠償。
5月18日上午,海口工商局大英工商所接到消費者許先生投訴後,召集經營者彭先生一起來到工商所進行調查調解。國際旅遊島商報記者在調解現場看到,海秀路DC城一樓這家水晶專賣店老闆彭先生,對省質監所出具的檢測結果再次提出質疑,“檢測過程我們沒有在場,且檢測結果只説是‘玻璃擺件’未表明成分。”彭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透明、無色並含有‘石英’成分的玻璃也可以稱之為水晶”。因此,許先生購買的“紅水晶球”沒有問題。
為證實自己的説法,彭先生還出示了他在某大型商場拍的一張照片,照片上是一個“水晶杯”的價格標簽。“你們説,這個水晶杯是水晶嗎?肯定不是嘛,既然不是他們可以標‘水晶杯’,我們把這個東西標‘紅水晶球’也沒有問題啊?”彭先生如是説。
工商部門 待確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詐或立案調查
對於許先生的投訴,工商部門高度重視。18日中午,海口工商局美蘭分局副局長梁振文、符幹以及市場科負責人等先後來到調解現場。符幹副局長表示,如果經營者對消費者出具的鑒定結果有異議,可以在工商部門以及商家、消費者三方見證下,將許先生購買的“紅水晶球”再次送檢。
經工商部門協調,雙方同意下午上班期間,共同將産品送省質監所進行檢測。
到了當天下午約定時間後,店主彭先生臨時反悔,表示對由省質監所出具的《珠寶玉石首飾鑒定證書》表示認同,認可自己所出售的“紅水晶球”為玻璃擺件。
對此,許先生認為商家故意欺詐消費者要求賣家退一賠三,彭先生則表示,由於市場對各種水晶工藝品的名稱缺乏統一性規定才導致上述事件發生,故而不存在主觀性質的欺詐,不認同許先生提出的退一賠三要求,不過,他可為許先生退貨並給予對方1.5倍賠償。
由於雙方在賠償事宜上未達成一致,大英工商所相關人士表示,接下來雙方可提交相關證件,待工商部門調查取證之後,再確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之後雙方可再次協商,如最後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同時,工商部門也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對商家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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