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10月實施 轉基因標注混亂難以分辨
- 發佈時間:2015-05-05 02:53:19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于近期通過並將在今年10月起實施。新法案中明確規定,轉基因食品必須“顯著標示”。然而記者走訪市場調查發現,轉基因食品標注亂象重重。
□法規
轉基因食品須顯著標示
剛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規定,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這並不是我國第一次就轉基因食品的標識問題出臺法規。2001年,國務院曾出文,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有明顯的標識。次年,農業部又頒布《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明確表示未標識和不按規定標識的,不得進口或銷售。該辦法還制定了首批標識目錄,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大豆、玉米、番茄、菜籽油等5類17種轉基因産品(下表),必須進行強制標識。
2007年國家質檢總局再次頒布《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其中描述更為具體:屬於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中文説明。
綜合上述規定,對轉基因食品的標示問題,我國不僅要求標注,同時還要求“明顯”、“顯著”。
“非轉基因”不可隨便喊
對於市場上的各種“非轉基因”食品,國家相關部門也出臺了相關規定。
今年1月21日,農業部就轉基因問題下發《關於指導做好涉轉基因廣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有的企業利用部分消費者對轉基因技術認知欠缺的焦慮心理,把“非轉基因”作為賣點加以炒作,有的在廣告詞中使用比較性語言,暗示非轉基因更安全。這種做法違背廣告法相關法規,導致行業無序競爭,還加劇了公眾對轉基因的恐慌情緒。通知要求,要引導公眾科學理性認識轉基因,對我國未批准進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國內進行商業化種植,市場上並不存在該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禁止使用非轉基因廣告詞;對我國已批准進口用做加工原料或在國內已經商業化種植,市場上確實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和非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可以標明“非轉基因”,但禁止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誤導性廣告詞。
□調查
對於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企業是否按規辦事了呢?記者近日走訪市場調查發現,轉基因標識可謂是亂象重重,消費者想要從産品外包裝的標識上辨別轉基因産品,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A 食用油標識問題較多
1“轉基因”藏身小字堆難以發現
記者走訪多家大型超市發現,不少品牌食用油在其産品外包裝正面醒目位置標注了“非轉基因”字樣,並施以大字體處理。譬如福臨門植物甾淳玉米油、金龍魚玉米胚芽油、魯花壓榨特香菜籽油等,都用醒目的字體標注“非轉基因”。有的超市促銷員還以此作為賣點攬客。
與非轉基因食用油高調示人不同的是,真正需要嚴格標識的轉基因食用油在標簽標識上則是“羞羞答答”。在一款福臨門的5升裝一級大豆油桶身上,記者在産品標準、生産日期、配料等眾多細小文字堆裏仔細尋找,才能發現一行小字: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
另外一款轉基因匯福大豆油,標簽配料表中顯示為“大豆油”,然後標識加工工藝、産品標注、産地、保質期等,直到最後才標注“大豆油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字樣,如果不仔細尋找很難留意到。
在超市調查採訪時,記者遇到一位準備購買食用油的上了年紀的女士,她將一桶油瓶身翻來覆去,也沒找到是否為轉基因的資訊。該女士告訴記者,自己眼睛不太好,實在看不清,讓記者幫忙看看。記者經搜尋後確認,她拿在手上的正是轉基因産品。
2本無轉基因作物卻宣稱非轉基因
此前有科學界人士質疑:如果當前世界上還根本沒有研發出某個轉基因産品,企業就不應該標注自己的相關産品為非轉基因産品,譬如花生。
今年1月農業部下發的通知也已明確規定:“對我國未批准進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國內進行商業化種植,市場上並不存在該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禁止使用非轉基因廣告詞。”
“儘管此次農業部發出通知規範的是企業廣告宣傳,但是食品標簽同樣是企業産品資訊的對外告知,本質上也是一種宣傳手段。”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如此表示。
記者在市場上發現,眾多食用油生産企業的花生油幾乎都標注了“非轉基因”,包括魯花一級花生油、金龍魚花生油、福臨門花生油、薈食花生油等。其中魯花花生油還特意在産品的瓶身上套了一個號稱“5大創新”的廣告宣傳單,上面的“非轉基因”字號最大。
除花生油外,企業打出的非轉基因食用油品類還有很多,如金龍魚、多力均打出的“非轉基因”葵花籽油、多力非轉基因芥花油,另外金龍魚的谷維多稻米油産品封口處直接套上宣傳單,上面寫著“金龍魚非轉基因油全國銷量遙遙領先”,其中“非轉基因”四個字字號最大、最醒目。
記者注意到,葵花籽、芥花、稻米等作物並不在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之中,它們是否屬於“我國已批准進口用作加工原料或在國內已經商業化種植,同時市場又確實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和非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範疇?對此問題,農業部對記者的採訪一直沒有給予回復。
B 豆類加工製品低調很多
與食用油企業高調標注“非轉基因”不同,以大豆為主原料的豆漿、醬油等産品,其標注情況相對就低調很多了。
記者注意到,永和大王、龍力生物的豆漿粉都採用顯著字眼標注“非轉基因大豆”。李錦記、海天、加加等醬油在産品配料中都是用小字號註明“非轉基因脫脂大豆”,但是像金獅、老才臣、美味鮮的一些産品就沒有説明。
那些沒有標注是否轉基因的産品到底含不含轉基因原料呢?按照國家法規,我國強制要求企業的是:使用了轉基因原料就必須標注;但對於沒有使用轉基因原料的,企業標和不標沒有限制。正因如此,於是有些企業標注,有些企業不標注,而最終卻給消費者選擇帶來麻煩。
“宣稱‘不含轉基因成分’的做法其實是‘陰性標識’”,有業內人士表示,這種做法在泰國等國家也是不允許的,但在我國目前是可以的。
C 休閒食品幾乎不標“非轉基因”
超市裏琳瑯滿目的餅乾等特色休閒零食,稍微留意下,就會發現,其配料中一般都標有“食用植物油”,有的還標注含有大豆,但記者發現,這些零食到底採用了哪個品種的“植物油”均未告知,更別提是否轉基因了。那麼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理解為這些企業的産品使用的植物油應該是非轉基因産品。
消費者呂女士對此心存疑問:市面上轉基因食用油那麼多,而且價格普遍比非轉基因便宜,難道這些零食企業採購的都是非轉基因植物油?
據媒體公開報道,前幾年,達利園“好吃點”高纖粗糧餅和高纖煎麩餅系列食品包裝配料一欄上,有標注“由轉基因大豆加工製成”,企業此舉可謂嚴格守法老老實實標注,卻未曾想招來輿論的質疑,如今,“好吃點”的産品中已沒有“轉基因”字樣了。
與美國、歐盟相比,我國目前採用最嚴格的定性標識方法,即食品産品中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就一定要在包裝上標明“轉基因標識”。根據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用農業轉基因生物或用含有農業轉基因生物成分的産品加工製成的産品,但最終銷售産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檢測不出轉基因成分的産品,標注為“本産品為轉基因××加工製成,但本産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標注為“本産品加工原料中有轉基因××,但本産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分”。
按照上述規定,如果餅乾等零食使用了轉基因食用油,其也應當註明“本産品加工原料中含有轉基因豆油,但本産品中已不含有轉基因成分”字樣。不過記者在超市走訪並未發現有這樣標注的,但也未標注“非轉基因”字樣。
D散裝食品及餐飲業均不標注
包裝食品轉基因標識現狀尚且如此之亂,散裝食品、餐飲業就更是如此了。
按照農業部的規定,難以在每個銷售産品上標識的快餐業和零售業中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可以在産品展銷(示)櫃(臺)上進行標識,也可以在價簽上進行標識或者設立標識板(牌)進行標識。
不過記者在市場調查發現,散裝食品、餐飲業市場幾乎就找不到“轉基因”或“非轉基因”的標識。
在一家大型超市,記者發現這裡銷售的散裝玉米粉、玉米粒、豆粉等,都並未標注是否轉基因,而在貨架下面,有裝著這些産品的大包編織袋,其外包裝上也沒有相關字樣。
在真功夫餐廳,記者點了份豆漿並詢問服務員這豆漿是否為轉基因大豆加工的。服務員表示不清楚,但是她從櫃檯裏拿出了一袋豆漿粉告訴記者,公司的豆漿是直接衝調的。記者發現包裝上顯示大豆産地來自東北。因為我國並未批准轉基因大豆的種植,因此該産品可以判定為是非轉基因大豆,其包裝上並未像食用油那樣強調是“非轉基因”。
産品上不標是否“轉基因”,消費者是否就能認定該産品採用了非轉基因原料?其實這對於消費者來説還是個困惑。就在上月底,國家食藥監總局約談了部分大型、連鎖餐飲企業,要求火鍋餐飲行業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主動公示是否使用轉基因食品、是否在火鍋底料和調味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劑等經營資訊。
儘管此次只是政府約談,並未制定規範性文件,但是餐飲企業使用轉基因食品的現象應該存在。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認為,對於轉基因食用油來説,雖然消費者在終端購買時仔細搜尋能夠發現轉基因的標識,看似消費者擁有了知情權,但對於使用轉基因産品的餐飲及食品深加工企業來説,他們並不會告知消費者炒的菜或加工的食品使用的是否是轉基因食用油,這就使得監管上出現了漏洞。
□企業説法
企業表示標注合規
記者昨天與金龍魚、福臨門等企業聯繫,詢問目前企業相關轉基因産品標識是否達到了“顯著”要求、為何對本就沒有轉基因作物的産品如花生卻高調標注“非轉基因”、未來是否會有改進的舉措等問題。
昨天下午,兩家企業均發來回復。
金龍魚回復表示,國家關於轉基因的標識一直有明確的要求,農業部在《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已有詳細規定;我司已嚴格按照我國農業部和GB7718的相關規定進行了顯著標識,標識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中糧福臨門也表示,公司所有食用油産品的生産和標注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對原料的真實屬性進行了標注。
□行動
71名律師聯手發起公益訴訟
關於轉基因標識之亂,其實已有律師發起行動。雲南同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思龍昨天告訴記者,幾年前他就開始關注轉基因食品的標識問題,發現轉基因食品普遍存在標識字體較小、消費者難以辨識、極易混淆的情況,甚至有些轉基因食品還故意不標識,這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故此,他于去年下半年開始聯合全國多個律師針對轉基因食品標識不醒目或根本不標識問題發起法律行動。
“轉基因食品必須‘顯著’標識,怎樣標注才算‘顯著’?最起碼要達到消費者一眼就能看得到的標準”,許思龍表示,其實我國非轉基因食品根本不需要標識,但同一企業卻用非常大的字號醒目標識“非轉基因”;而需要標識的“轉基因”卻故意標得很小,這顯然有刻意隱瞞、欺詐之嫌。
“截至目前,此項公益行動已獲得國內71位律師的支援和響應”。許思龍告訴記者,目前已有多名律師向全國多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生産企業“欺詐”,被告企業涉及食用油品牌金龍魚、福臨門等多家企業,目前全國共立案11件。
>>追問
“顯著”標識到底有何標準?
記者通過公開資訊查閱發現,農業部曾于2007年下發“869號公告-1-2007”文,該文件規定,關於轉基因生物標識文字要求是“高度不小于1.8毫米”。
字體高度1.8毫米,從正常消費者視覺上看,這顯然算不上是“顯著”,那麼農業部制定該標準的依據到底是什麼?遺憾的是,農業部昨天對記者的採訪沒有給出回復。許思龍告訴記者,在福州起訴的公益訴訟中,金龍魚也是提供了該文件來辯解,但法院一審裁決仍然認定金龍魚某款調和油轉基因標識標注不明顯。不過法院並未認定該行為屬於“欺詐”,對此,原告不服已提起上訴。
□專家説法
1 標識之亂帶來不正當競爭
“儘管有關轉基因安全性的爭論短時期內很難分出勝負,但保證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消費的知情權則是最基本的要求”,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表示,任何企業都應當將商品真實資訊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知道自己吃的食物到底是什麼。
“現實中本沒有轉基因花生油,廠家卻故意告知消費者‘非轉基因’,這種本沒有A産品卻故意説成有‘非A’産品的存在,讓消費者誤解還有轉基因花生油,從而吸引消費,這是一種非典型性欺詐行為”,吳冬表示,另外,儘管國家並沒有限制非轉基因食品不可以標注“非轉基因”字樣,但是企業這樣標注其實是讓沒這樣標注的非轉基因食品生産企業處於競爭劣勢。
2 建議禁止陰性標識做法
對於市場關於食品轉基因標注的亂象,吳冬認為,這需要相關主管部門首先能夠統一做個明確規定,譬如禁止允許“陰性標識”的標識方法,即對我國已批准進口用做加工原料或在國內已經商業化種植,市場上確實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和非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一律不允許標注“非轉基因”,這樣消費者選擇就方便很多。
對於企業“陰性標識”的做法,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院長胡小松接受記者採訪時更是表示:“就好比一個人身體有病,他可以説自己有什麼病;但是一個人本沒有病,非要見誰都告訴人家説自己沒有病,那他或許真的有病了。”胡小松認為,是轉基因食品就告知,不是就別説,否則將給消費者帶來很大誤解。
3 相關部門應當協同管理
“在轉基因食品標識上,相關政府部門確實需要協同管理”,吳冬表示,目前的現狀是,農業部、質檢總局等都有轉基因産品的標注管理要求,只是在市場監管時就出現了問題。
吳冬表示,轉基因農作物標識歸農業部門管理,市場上轉基因作物加工食品歸食藥監局監管,食品標識歸質檢總局管,産品廣告宣傳又歸工商局管,轉基因食品標識到底哪個部門監管著實讓人云裏霧裏。
對於這一現狀,吳冬表示,除了相關部門應出面協調外,各部門制定規章的立法備案時更應嚴格把關,避免各部門制定出一批在日後無法有效實施的低水準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