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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轉基因食品應按規定標識

  • 發佈時間:2014-12-23 06:33: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食品安全法

  昨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了關於食品貯存和運輸、食用農産品市場流通、轉基因食品標識等方面內容。二審稿規定,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

  食品安全法

  修訂草案有何變化?

  【貯存運輸】

  增加規定,非食品生産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轉基因食品標識】

  增加規定,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未按規定進行標識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産工具、設備等物品,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農藥使用】

  增加規定,國家鼓勵使用高效低毒農藥,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食用農産品生産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由公安機關給予拘留。

  【媒體責任】

  刪去一審稿中有關發佈食品安全資訊應當事先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情況的規定,同時增加規定媒體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資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保健食品】

  可用於保健食品生産但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産的物質目錄以及用量,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的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

  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在上市銷售時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用農産品】

  有關食用農産品的品質安全標準的制定、食用農産品安全有關資訊的公佈和食用農産品的市場流通,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法律責任】

  對明知從事違法食品生産經營活動,仍為其提供生産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將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加重對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增加規定拘留的處罰。增加規定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産食品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據新華社

  聚焦1

  未按規定標識轉基因可責令停産

  近年來轉基因食品領域爭議不斷,公眾對轉基因食品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因此備受關注。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彙報草案修改情況時説,中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已經規定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示制度,一些國家也在法律中規定轉基因食品應當在標簽上予以明示。

  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二審稿增加規定:“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

  如果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識,根據二審稿,將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貨值不足10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解讀】

  不是所有轉基因食品都要標識

  有關人士透露,並不是市面上的所有轉基因食品都需要標識,哪些食品需要標識農業部門已有具體規定。2002年,農業部公佈《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制定了首批標識目錄,對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大豆、玉米、番茄、油菜籽油5類17種轉基因産品,進行強制標識,其他轉基因農産品可自願標識。

  由於已經12年沒有更新,這份目錄不斷被質疑。今年10月,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與智慧財産權處處長寇建平解釋,近年來中國批准産業化種植、進口,作為食品加工原料的農作物,沒有增加和改變,如果中國批准轉基因水稻等産業化種植,目錄肯定會更新。

  聚焦2

  發佈食品安全資訊無需“事先核實”

  今年6月提請審議的草案一審稿規定,發佈食品安全資訊應當事先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情況。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認為,應該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本次提請審議的二審稿,將這一規定刪除。

  二審稿同時增加規定,媒體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資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在保護舉報人方面,二審稿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資訊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解讀】

  刪除“事先核實”加強媒體監督

  自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來,很多食品安全事故都是經媒體曝光後才得以被關注和處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一審稿中,提出發佈資訊須由監管部門事先核實,曾引發爭議。6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有常委會委員提出,這一規定將使得食品安全資訊的發佈權由政府部門單向掌控,公眾監督會被削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人士介紹,考慮到加大媒體監督力度,二審稿刪除“發佈食品安全資訊應事先向監管部門核實”的規定。為保證媒體發佈食品安全資訊的客觀和準確,二審稿新增媒體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資訊的追責規定。

  聚焦3

  用過期原料生産食品可追刑責

  二審稿對法律責任做出了較大幅度修改,新增規定,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産食品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責,不構成犯罪的最高可罰貨值金額20倍的罰款。

  二審稿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這類嚴重違法行為,首次增加人身處罰,可拘留責任人。此外,還加入了“明知他人違法生産經營食品仍提供場所”的連帶責任。此外,二審稿進一步加大懲罰力度。一些原來規定範圍在“2000元至50000元”之間的處罰,被認為裁量幅度過大,下限上升至10000元,部分“5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罰款也被調整為“20000至50000元”。

  【解讀】

  明確責任避免“福喜事件”再現

  今年7月,麥當勞、肯德基等洋快餐供應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過期劣質肉而被調查。本次二審稿明確了“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産食品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有食品安全專家表示,明確對使用過期原料生産食品的追責,可確保整個食品生産流程的安全,有望防止福喜事件再次發生。

  ■ 探訪

  “轉基因”標識多用於食用油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來到北京市東城區一家大型超市,發現轉基因食品標識多集中于食用油産品,尤其是大豆油。

  該大型超市內金龍魚、福臨門、匯福等多個食用油品牌旗下的大豆油系列均在産品標簽上標明瞭其産品“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字樣。金龍魚1:1:1調和油、福臨門調和油均標有其産品“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及轉基因油菜籽”字樣。

  針對油類非轉基因産品,如玉米油、花生油等産品,以上多個食用油品牌均在包裝顯著位置標明“本産品為非轉基因産品”字樣。

  記者發現,“非轉基因産品”多標識于食用油瓶身正面,使用較大號字體標注。而“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及轉基因油菜籽”等字樣均在食用油瓶身側面使用黑色小號字體標識。

  食用油之外的其他食品,包括大豆粉、玉米粉等加工産品,以及番茄、玉米等農産品,記者均未發現有轉基因或非轉基因標識。該超市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轉基因食品標識多集中于食用油,尤其是大豆油,此外,該超市內售賣的番茄、玉米等農産品中沒有轉基因食品。

  ■ 連結

  《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食品産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飾有機體的,要標注“轉基因××食品”或“以轉基因××食品為原料”。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5類17種”包括轉基因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五大類的種子及其直接加工製品。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為: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種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種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種子;番茄種子、鮮番茄、番茄醬。

  本版采寫(除署名外)/新京報首席記者 關慶豐 新京報記者 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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