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標識
- 發佈時間:2014-12-22 14:5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時習
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開幕,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再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
草案二審稿中的一大亮點就是進一步加重了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現行法律以及在6月份提交審議的草案一審稿對於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還是僅限于經濟處罰,但是今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二審稿在提高經濟處罰力度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人身處罰的規定。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在向會議彙報修改情況的時候説,要加重對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同時,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增加規定拘留的處罰,將會被拘留的嚴重違法行為還包括:生産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經營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肉類或者生産經營其製品,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等。
另外,針對上海福喜工廠大量使用過期原料等類似的行為,提交審議的草案增加了規定,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産食品等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草案還增加規定,明確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違反本法規定的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實施處罰。
此外,針對公眾廣泛關注的轉基因食品的問題,草案也增加了相關的規定,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同時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目前國際上對於轉基因標識的管理主要有4類:第一個是自願標識,比如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等國家;第二個是定量全面強制標識,也就是對所有産品,只要其轉基因成分含量超過規定的閾值就必須標識,歐盟是這樣規定的,巴西同樣規定超過1%的轉基因含量也必須標識。
第三個是定量部分強制性標識,也就是對特定的産品,只要其轉基因成分超過了閾值就必須標識,比如日本規定對豆腐、玉米、小食品、納豆等24種産品要進行轉基因標識,它的設定閾值是5%;第四個就是定性按照目標強制標識,凡是列入目錄的産品,只要是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轉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就必須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