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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闆為賺錢圖便宜 毒辣椒粉流向火鍋店

  • 發佈時間:2015-04-02 15:34:00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為賺取更多利潤,南京建鄴區長虹路一家幹貨店在加工辣椒粉的過程中,將以超低價回收的辣椒粉摻和其中,並將加工好的辣椒粉銷售給火鍋底料廠,最後流向一些火鍋店。經檢測,涉案辣椒粉中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羅丹明B”。日前,幹貨店店主彭某因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雨花臺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人民幣4000元。

  1981年出生的彭某,在建鄴區長虹路經營一家幹貨店。然而貪圖便宜的她,明知道加工出來的辣椒粉將賣給火鍋店供人食用,卻在加工辣椒粉過程中,往裏面添加廉價辣椒粉。而經檢測,這些廉價辣椒粉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羅丹明B。

  庭審時,彭某還覺得自己有點委屈,她稱自己並不知情,長期以來她都以為這些廉價辣椒粉是人家飯店用剩下的,卻不知道裏面可能添加了其他東西。“正常的辣椒粉市場最低價是7塊錢一斤,我買的這些廉價辣椒粉只有兩三塊錢一斤,我感覺便宜的和普通的差不多,就是顏色紅一點。這些差的辣椒粉,有的顏色亮,有的顏色差,現在倉庫裏還剩下二十多斤。”彭某説。

  庭審中,彭某也如實交代,這些價格低至三塊多一斤的辣椒粉,裏面可能添加了其他東西,她不該貪圖便宜回收辣椒粉,希望法庭能給她改過的機會。

  記者從庭審中獲悉,彭某加工出來的這些辣椒粉,被銷售到了位於雨花臺區西營村的“好味道”火鍋底料加工廠,後來又流向了一些火鍋店,有些甚至是比較有名氣的大店。而在前期調查中,某火鍋店股東曾證實,店裏所用辣椒粉確實是從彭某的店裏購買的,一個月大約要進兩到三萬元的辣椒面調料。

  去年10月20日,彭某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庭審中,彭某辯稱自己不知情,對此,檢方認為,彭某在明知收購的辣椒粉係廉價辣椒粉的情況下,仍然添加到正常的辣椒粉中出售,其主觀上應當明知其廉價辣椒粉係非正常的進貨渠道,存在衛生隱患,作為銷售添加劑的商戶,其應當具有相應的認知能力。因此其主觀上可以認定明知可能發生不衛生的情況,而放任自己的行為,應屬間接故意。

  雨花臺法院經審理認為,彭某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彭某為謀取利益,從非正常的渠道以超低價購進辣椒粉並摻入其生産、銷售的辣椒粉中,後其生産、銷售的辣椒粉被檢出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且有毒、有害的物質“羅丹明B”,其行為雖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但已産生相應的安全隱患,不應認定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亦不應對其適用緩刑。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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