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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身海外偽裝公安電話詐騙 應加強對通信企業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4-01 07:47:00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陳瓊珂 通訊員 李鵬飛  責任編輯:時習

  電話欠費、資訊洩露、報警處理、涉嫌販毒或洗錢、檢察官介入、交保證金——靠著這六個連環招,辛秀梅等9名被告人在短短兩個月內從12名受害人處騙得了184萬餘元。這起案件中,身處柬埔寨的犯罪分子竟能撥出顯示為特定地區電信公司或公安局的電話號碼。難道運營商在為詐騙提供支援?

  浦東法院刑庭庭長馬超傑指出:“從根本上看,控制電信詐騙還是要事前發力,在通信和金融行業監管、個人資訊保護及防範意識上紮緊籬笆。”

  遠端詐騙“連環套”

  “王女士,您在廣州肇慶辦理的固定電話已欠費1663元。”2013年11月3日,王女士接到這樣一個來電。她當即回答:“我從來沒有在廣州辦過電話。”對方説:“可能是身份資訊洩露,建議您立即報案。我幫您轉接到肇慶市公安局。”聽到這裡,曾經丟失過身份證的王女士心頭閃過一絲不安。

  此後,“公安局”與王女士有多次電話往來,指出王女士涉嫌一宗很大的洗錢案,有10%的贓款劃到了她的賬戶,希望她能配合清查。王女士查詢來電顯示號碼與肇慶公安局的電話號碼相同,便有些相信了。

  後來,有個自稱姓嚴的檢察官打來電話,讓王女士記下所謂國家安全賬號。信以為真的王女士按要求分別轉賬44.3萬元、13萬元。

  3月25日,浦東法院一審根據9名被告人在團夥中的犯罪情節和所處地位,分別判決辛秀梅、龔輝文等有期徒刑6年6個月至1年6個月、罰金6500元到1500元不等。

  本案主審法官陸光怡認為,這起案件體現出當前電信詐騙案件的三個突出特點:

  一是作案手法日趨隱蔽。犯罪團夥人員非常善於偽裝自己,虛構事實、巧立名目,假冒電信工作人員、公職人員,獲取被害人信任。

  二是結夥作案分工明確。團夥中有人專司收集被害人資訊,資料準確,針對性強;有人專司誘騙,穩控被害人。

  三是案件偵破和證據收集困難。被告人常處國外實施詐騙,並通過特定技術更改、隱藏真實電話號碼,致使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陷入大海撈針般的困境。

  應建風險提示機制

  2014年以來,浦東法院共審結18件電信詐騙案,涉及60名被告人、457名受害人。從這些案件的犯罪手法來看,套牢被害人的方法主要有四種——

  第一種為小恩小惠型。被告人通過電話聯繫被害人,以中獎送抵用券、手機、工藝品或雙倍賠償等為誘餌,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在交付一定實物後,要求被害人支付高額手續費、鑒定費、公證費等。

  第二種是願者上鉤型。被告人網上發佈代辦高額信用卡、貸款等資訊,不主動聯繫被害人,而是廣撒網,等有需要的人找到府。3件此類案件中,共有17人被騙取7.5萬餘元。

  第三種是威脅利誘型。一起案件中,黎某等6人利用被害人對疾病的恐懼,冒充醫生、專家、醫院財務人員等,以治療疾患為由,讓被害人購買藥品、設備及繳納退款費用等,共騙取6名被害人298萬元。

  第四種是網路搭訕型。被告人假意與人談戀愛,然後以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為由騙錢。

  應該看到,雖然各種防範詐騙提示不絕於耳,但還是有很多人上當。電信詐騙緣何屢禁不絕?今年央視“3·15晚會”揭露了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一些呼叫中心可以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在被撥打手機上任意顯示主叫號碼,甚至110、10086都可以。

  對此,馬超傑建議,電信部門要及時發現技術漏洞和異常情況,加強重要數據的分析和保存。監管部門應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管,加強對通信設備租賃、銷售企業的監管等,避免通信設備和技術成為詐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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