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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提醒:駕培機構勿串通漲價

  • 發佈時間:2015-03-13 12:30:55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擁有自主定價權也不能任性,漲價不是駕校唯一的手段,價格放開的目的是提升服務,培養合格的駕駛人員。”昨天,自治區物價局召開“駕駛培訓機構提醒告誡會”,對19家駕校進行價格監管提醒告誡,同時提醒消費者理性消費。

  3月1日,自治區物價局放開了我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近日,銀川多家駕校駕駛員培訓費漲價的消息就在社會上傳得沸沸颺颺。漲價的原因是什麼?漲價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涉嫌違法?寧夏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使用計時系統成漲價理由

  據了解,自治區公安廳和運管局為了保證學員學滿課時,要求各駕校自3月16日起使用計時系統,用科技手段進行指紋識別與衛星定位。學員如不能學滿規定的課時,數據不能傳輸,則不能報名考試。計時系統與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內容相輔相成,使培訓教學更加規範,讓學員學滿課時,保護學員合法權益。同時,督促駕校嚴格落實培訓計劃要求,提高培訓品質,培訓出合格的駕駛員,杜絕教練員“吃小灶”“索、拿、卡、要”等不良行為。這成了部分駕校漲價的主要理由。

  寧夏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張紅昱介紹,經營者自主漲價是《價格法》所允許的,市場價格放開後,經營者有自主定價權,可根據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定價。但對此次駕校漲價,張紅昱認為漲價理由並不充分。

  她介紹,駕校漲價理由一是成本上漲,二是市場供求狀況緊張。而近年來,我區駕校市場管理平穩有序,尤其3、4月份是學習旺季,從3月1日放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到目前我區駕校不存在市場供求緊張的狀況。雖然3月16日起,各駕校使用計時系統,但該計時系統設備由運營商無償提供給駕校,設備的投入成本實際由運營商承擔,駕校只安裝計時設備並給運營商支付30~50元卡費而已。

  不少駕校反映,計時系統實施後,駕校的教學成本加大,學員實際學習時間延長,會帶來車輛磨損、油費增加、人工增加等等。張紅昱認為,以前的成本就是依據滿課時核定的,現在依然是滿課時,沒有漲價的道理。而且目前還沒有經歷市場競爭階段,企業沒有實際多支出成本,且將要付出的成本也在核算當中。各駕校一窩蜂集中漲價涉嫌違反《價格法》,價格監管部門必須提醒告誡。

  集體漲價有違反《價格法》嫌疑

  張紅昱認為,駕校集體漲價有串通漲價、散佈漲價資訊、價格欺詐的違法嫌疑。

  首先,駕校集體漲價涉嫌串通。多家駕校漲價時間統一為3月16日,在相近的時間、大幅度不約而同地集體漲價,相互間明顯溝通過。《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就嚴禁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

  據張紅昱分析,各駕校串通的原因是害怕“誰先漲價誰先死”,怕漲價後失去市場份額,所以大家“抱團”一起漲。不想漲價的看大家都在漲,也搭順風車一起漲。串通漲價最突出的特徵是破壞市場競爭,其目的是回避競爭對定價行為的約束,直接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

  “對該行為要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張紅昱説。

  其次,涉嫌散佈漲價資訊。《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上漲”。企業應對成本增加的對策多種多樣,調價是一種選擇,但通過科學管理、挖掘潛力等也是一種選擇,並非一定要漲價。散佈漲價資訊,提升了消費者的價格預期,引發學員扎堆報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

  其三,涉嫌價格欺詐。據了解,我區共有65家駕校,其中銀川市26家。目前向物價部門報送提價的共10家,還在核算成本。而大部分駕校持觀望態度。個別企業向物價部門虛高報價,有的駕校以報價為基礎打折,而報送的價格沒有執行過,涉嫌虛假優惠折扣。

  “漲價不能任性。”張紅昱説,“價格的高低要經過市場的檢驗,尤其要通過競爭而形成。”

  學費應由市場供需自由調節

  為防止駕校培訓收費放開後,發生質價不符、不履行價格承諾、串通漲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自治區物價局特召開了此次會議。

  寧夏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各駕校依據經營成本和社會需求漲價是允許的,政府部門不能干涉。但是,經營者不能憑著主觀意願隨意定價,尤其是利用優勢地位和條件或市場壟斷地位相互串通漲價,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妨礙正當的價格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的合法價格權益。目前價格剛放開, 各駕校集中漲價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

  寧夏價監與反壟斷局要求,各駕駛培訓機構必須與學員簽訂培訓合同,在合同中註明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經雙方認可簽字生效。通過培訓合同,學員可以清楚知曉培訓收費、退費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規定,明白消費。至於學費收取標準,由市場供需自由調節決定,嚴禁駕培機構利用市場壟斷地位串通漲價。

  我區價格監管部門將加強監管,對漲幅大的駕校必要時進行成本監審,曬成本,比價格,使駕校的經營行為更加規範,嚴防價格同盟損害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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