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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未形成 供熱成本仍高於供熱均價

  • 發佈時間:2014-10-15 07:45: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吳勇  責任編輯:陳晶

  冷空氣陣陣來襲,我國北方地區陸續開徵今年的住宅供暖費用。最近,微信朋友圈裏關於供暖費的消息一下子火了,一些網友呼籲,由於2008年以來煤炭價格已由七八百元降至200多元,希望供暖費作出相應下調。煤價大幅走低,供暖費真的會下調嗎?

  呼和浩特供暖費下調是謠言

  今年9月,一條供暖費調整的消息在呼和浩特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廣泛傳播——“內蒙古人民政府下發201408223號文件,2014—2015年度採暖費調整!每平方米由25元調整為19元!採暖期10月25日至3月25日!為防止個別供熱公司亂收費,請互相轉發!”

  隨後,呼和浩特市有關部門公佈消息稱,此前微信中傳播的資訊為虛假資訊,2014—2015年度的居民取暖費價格將不做調整,依然執行2008年制定的3.68元/平方米·月價格標準。記者了解到,到目前為止,內蒙古其他地區2014—2015年度的供暖價格均未做調整。

  “煤價上漲時,供暖費也相應上漲,但如今煤價大幅度下調了,為什麼供暖費遲遲不降?”呼和浩特市市民王灝澤説。

  對此,呼和浩特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目前供熱熱源性質、供熱價格和其成本構成不為外界所知的情形下,市民對供熱費下調的訴求很正常。呼和浩特市發改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了供熱系統運營成本調查,並向社會公佈結果。

  目前供熱成本仍高於供熱均價

  2008年,由於煤炭價格上漲,呼和浩特市的居民取暖費價格從2.95元/平方米·月上漲至3.68元/平方米·月,上漲了0.73元/平方米·月。

  據了解,2008年呼和浩特市主要是燃煤供熱和熱電聯産供熱,兩種供熱形式儘管不同,但其主要成本均來源於煤炭。呼和浩特市發改委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傑説:“當時未分類定價,統一定價為居民3.68元/平方米·月,一直執行至今。”

  呼和浩特發改委經濟資訊中心數據顯示,2008年制定的供熱價格實際依然低於供熱成本。當煤炭價格下滑時,水電費、人工費用等又在上漲,單位面積供熱成本一直高於供熱價格。

  “一直以來,各大供熱企業均處於虧損狀態,企業虧損的部分一直依靠政府補貼來兜底”,王傑解釋。呼和浩特選擇了全市有代表性的城發供熱公司、富泰供熱公司、科林供熱公司、建委供暖處等4家企業進行成本監審。從類型上,4家企業覆蓋了燃煤、燃氣、熱電聯産三種供熱方式;從面積上,其佔全市供熱面積的53%。因此,4家企業具備了典型的代表性。通過對4家企業2013—2014年度的成本監審,經加權測算全市供熱平均成本為4.357元/平方米·月,仍高於供熱均價。

  燃氣供熱進一步推高供熱成本

  目前,呼和浩特市供熱按照熱源性質劃分,主要有燃煤供熱、熱電聯産供熱和燃氣供熱3種形式。

  2014年,呼和浩特市計劃拆並和燃氣化改造110座分散燃煤鍋爐房,涉及供熱面積810萬平方米,預計工程總投資5.98億元,改造完成後將新增天然氣用氣量1.3億立方米,新增運營補貼資金1億元。“煤改氣”工程把過去分散的燃煤鍋爐供熱方式改為燃氣鍋爐供熱,燃氣供熱對改善大氣十分有利,但供熱成本明顯高於燃煤供熱。

  在2013年—2014年供熱期其他成本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僅考慮煤價變動因素,按全市現有供熱面積計算,燃煤供熱、熱電聯産供熱、燃氣供熱平均成本仍高於供熱均價,因此,當前還不具備調價條件。

  由於呼和浩特市被列入京津冀聯防聯控體系,要求以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代替燃煤,呼和浩特市正在全市二環以內實施“煤改氣”工程,推廣使用燃氣供熱。這就導致全市燃氣供熱面積進一步增加。隨著全市供熱面積增加,燃煤供熱面積減少,燃氣供熱面積擴大,供熱成本將有所增加。市委、市政府正在著手研究財政補貼的方案。

  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未形成

  一些市民認為,居民採暖應該實行分類定價。

  記者了解到,當前內蒙古各地集中供熱的情況特殊,暫時無法進行分類定價。相關人士分析,內蒙古各地的集中供熱一直就存在價格倒挂,而“煤改氣”加重了企業負擔。據了解,供熱價格無法下調的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實施燃氣供熱後,不僅有燃氣企業進入市場經營燃氣供熱業務,許多燃煤供熱企業在改造後也參與燃氣供熱經營,複雜的體制致使煤熱價格聯動和分類定價機制在短期無法形成。

  國家發改委早在2005年就發佈了《關於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按照《指導意見》,當煤炭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後,相應調整熱力出廠價格。為促進熱源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熱源生産企業要消化10%—30%的煤價上漲因素,具體消化比例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確定;當煤價下降時,按熱源生産企業消化上漲因素的同等比例核減熱價下調幅度。熱力出廠價格調整後,按照熱力管網輸送價格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相應調整熱力輸送企業對用戶的熱力銷售價格。其中,上調居民採暖用熱價格應依法召開聽證會,並對低收入居民採暖採取適當的保障措施。

  “從2008年開始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對城市低保家庭實施供熱補貼政策。平房戶按每戶1.5噸煤炭,每噸380元標準,樓房戶按每戶60平方米建築面積,3.68元/平方米·月的標準,均由市財政給予補貼。” 呼和浩特市建委副主任楊來賓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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