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倣水晶”未標“倣”字 亞馬遜被判欺詐成立
- 發佈時間:2015-03-12 16:18:00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因網購的水晶吊墜係倣水晶,認為買到假貨、構成消費欺詐,48歲的劉先生將北京世紀卓越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卓越公司)訴至法院。今天上午,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亞馬遜網站上銷售的倣水晶吊墜未加“倣”字,損害了消費者全面知悉商品資訊的權利,構成欺詐,判決三倍賠償。
2014年5月,劉先生通過亞馬遜網站購買了三款天然水晶吊墜,一款是由亞馬遜直接銷售和發貨;另外兩款由第三方賣家銷售和發貨,亞馬遜僅提供網路平臺。收貨後,劉先生委託珠寶檢測中心對三款吊墜材質進行了檢測,支出檢測費200元,鑒定結論均為倣水晶。
法院經審理查明,關於珠寶玉石名稱的國家標準規定,人造寶石必須在材料名稱前加“人造”二字;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稱定名,如“奧地利鑽石”;倣寶石應在所倣的天然珠寶玉石基本名稱前加“倣”字;貴金屬鑲嵌珠寶玉石飾品的,可按照“貴金屬名稱+珠寶玉石名稱+飾品名稱”進行定名。關於首飾、貴金屬純度命名的國家標準規定:貴金屬首飾命名內容應包括純度、材料、寶石名稱和首飾品種。
法院審理認為,亞馬遜網站銷售的三款吊墜均未在水晶前加“倣”字,亦未做其他形式的文字説明,損害了消費者全面知悉商品資訊的權利,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由於本案中兩款水晶是第三方銷售,世紀卓越公司提供了銷售者的相關資訊,在爭議發生後已對商品介紹內容進行了完善。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世紀卓越公司對亞馬遜自營的吊墜辦理退貨、退還貨款、三倍賠償867元並承擔檢測費67元,對第三方銷售的兩款吊墜,法院駁回了劉先生退貨及賠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