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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胃食品”並無權威依據 可能只是心理安慰

  • 發佈時間:2015-01-30 09:09: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謝淩宇

  當下,市場上的“養胃食品”種類繁多,讓人眼花繚亂。但是你知道嗎?實際上,這些“養胃食品”既不屬於保健食品,也不屬於醫療範疇,更不是營養食品。那麼,所謂“養胃”真的有效嗎?

  “養胃”並無權威依據

  2014年以來,“養胃”食品大軍不斷擴容,如江中集團猴姑餅乾的“養胃”功效就被眾多企業跟風。江中集團曾發佈聲明稱,猴頭菇有養胃功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有明確的記載。該聲明同時表示,“一種食材有沒有功效是要經過科學界定的,烏雞、山楂都是食材,但它們同時也是藥材。中國文化裏的藥食同源就是這個道理”。而目前,南方黑芝麻糊並未提供“養胃説”的具體理由。

  主要原料的微量元素含量高,是否就意味著生産的食品營養價值高?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營養與食品安全係副教授范志紅説,根據2013年起我國正式實施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預包裝食品應按照規定標示營養標簽,營養成分種類及其含量的多少可以直接看標簽內的數據,而非簡單的原材料營養物質比較結果。

  根據營養標簽通則,食品標注的營養價值及聲稱有明確的含量要求。以鈣為例,每100克食品中,鈣能達到一個正常成年人每天所需量的15%,才能標注含有鈣或者是鈣來源,達到30%及以上才能説“富含鈣”。

  以我國藥品法典或中醫典籍中的説法作為支撐,是否能夠令人信服?范志紅認為,有無養胃功效,只靠一份材料證明不能服眾,還需要更權威的實驗數據來支撐。

  保健食品功能中無“養胃”

  不屬於保健食品,卻聲稱能“養胃”,這是現有“養胃食品”的共同點。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條例,普通食品不能宣稱具有保健功能及疾病預防功能。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産品配方設計有明確的針對性,其目的是為目標人群提供營養支援,食品標簽不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在我國保健食品的27個功能中,並沒有‘養胃’的説法。‘養胃’既不屬於保健概念,也不屬於醫療概念,更不是營養概念。”范志紅認為,目前“養胃説”的具體含義和評價標準都不明晰,“養胃”更多的是給消費者一份心理安慰。

  中國食品商務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表示,立法滯後使得相關法律法規跟不上食品産業的發展速度。一方面是法律法規的缺失,一方面是消費者的資訊不對稱等。沒有了約束,企業在逐利性的驅動下屢屢打出“擦邊球”。朱丹蓬形容食品行業此類“怪現狀”是典型的“挂羊頭賣狗肉”。這種“偷龍轉鳳”的做法容易誤導消費者,也是不合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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