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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機票卻無法登機 航空公司曝“超售”潛規則

  • 發佈時間:2015-01-19 09:49:1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謝淩宇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西安的靳女士原本打算和同事一行4人,乘坐深圳航空的班機前往南韓首爾。但是,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卻被告知,這趟飛機只剩3個座位了。靳女士沒能搭乘這班飛機。

  這是什麼情況?難道飛機也“賣站票”了嗎?其實,近幾年,有不少旅客都曾有何靳女士類似的遭遇——“機票超售”。機票超售,簡單來講,就是賣的票,比座位數量多,比如有100個座位,但是實際賣了103張票,各家航空公司都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深航:和值機時間有關係,如果您是最後的,有可能航班上旅客都滿了,您有可能被超售。一般不會太多,就3個5個。不敢太多,就是針對某些航線才會有。

  國航:有可能就是航班座位賣超了,有可能您晚到了,其他旅客就佔了您的座位。這種正常情況下超售的幾率還是比較小的。所以就是您到機場值機之後才能發現,有沒有您的座。

  那麼,航空公司為什麼明知道可能坐不下,還要多賣票呢?旅客定票、買票之後會改變或者放棄行程,這樣一來,就造成航班座位虛耗。所以,如果有更多旅客希望能買票搭乘這趟航班,航空公司會在有些時段的某些航線,多賣一些票。一方面,航空公司為了降低損失,另一方面,也能滿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要。

  但是,航空公司的損失是降低了,但作為被“超出”的旅客,行程卻會受到影響。

  杭州的柏小姐算遇到“超售”情況中比較幸運的,當日她的航班經濟艙超售,但幸好頭等艙還有座位:

  柏小姐:因為那天到北京機場路上有點堵,所以到機場就是剛剛值機手續快結束的時候,我去辦的登記手續。航空公司的人説,這個飛機超售了,後面經濟艙已經全部坐滿了。後來航空公司經過協調,給的處理結果就是把我的機票送經濟艙升級到了頭等艙。

  但是,不是每個“超售”都能變“升艙”。深圳的周先生曾因“超售”被迫改簽,多等了6個多小時:

  周先生:提前50多分鐘到的機場,換登机證的時候告訴我換不了,説你去找海航的售票處。我們去了售票處,聚集了20多個人,都是辦不了登机證。它這個原因就是賣超了。延誤了6個多小時。按延誤3個小時給我們賠償了200塊錢。

  而福州的林小姐,因超售被迫改變行程,還多花了高鐵錢:

  林小姐:買了長沙黃花機場到福州的班次,大概22:30的。20:00左右已經到黃花機場了。值機的時候本來自助值機是可以用的,但是我在那裏刷不出來。工作人員就説整趟航班都滿員。就和我協商能不能改第二天的。我這來不及。工作人員協商説只能改簽到廈門的。廈門回的福州,這個動車票也是我自己承擔的。他們就是只和你協調,就是後面這塊處理得很不完善。

  同是遇到“超售”問題,問題的解決方式和程度卻不一樣。早在2007年,民航總局運輸司曾下發《關於規範客票超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履行告知義務,對無法登機的旅客提供相應服務並給予一定補償等,但並未制定統一的執行標準。一般是提供改簽服務,按照時間差予以一定的補償。

  但是,因為沒有統一標準,不少航空公司都表示,如果出現了超售情況,具體解決事宜,主要看和現場人員的溝通、協商情況。

  東航:超售我們都是安排後續航班的,賠償是機場方面來和旅客提出交涉,和旅客商談的。

  國航:正常情況下,您到機場發現超售了,公司針對超售有後續安排和補償措施,機場值班經理會給明確答覆。

  不少航空公司提出,超售是國際慣例。那麼,航空公司方面應不應該為“超售”承擔責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認為,超售屬於一種“預期違約”,即便事前告知了消費者,航空公司也應承擔責任:

  邱寶昌:超售是航空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事前就設置的一種,預期違約。所以對消費者,對旅客來説是種違約的行為。提前告知也應該承擔責任。航空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這種做法也不是説他就是不能做。但是一旦遇到超售,怎麼解決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合理訴求,怎麼維護他的權益?什麼是國際慣例?世界上190多個國家,是不是190多個國家都是有這種例子呢?即便是國際慣例,國際很多航空公司的做法,在咱們國內引進來的時候他只引了一半對自己有利的,比如超售在美國、在歐盟確實存在,一旦發生了超售他能給你安排的很好。一張機票他可以給你免了,半個小時、一個小時再安排另一航班,完了你一些補償。所以説在國外如果遇到超售的話就相當於咱們中國買彩票中獎了,因為航空公司知道他理虧,一旦發生了超售的、撞車的話他是違約,他只有安排得讓你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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