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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獎品不合格 商家同樣要擔責

  • 發佈時間:2014-12-19 05:34:18  來源:重慶晨報  作者:歐陽玉姝  責任編輯:時習

  昨天,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新修訂的《重慶市産品品質條例》。條例規定:贈品有問題,商家也要負責。質監部門或工商部門將沒收違法的贈品或者獎品,並處贈品或獎品貨值金額30%以上至50%以下的罰款。

  這是我市首次對該類問題發佈的強制性規定。新條例明年1月1日起執行。

  贈品沒發票?拍照取證

  大多數市民覺得贈品和獎品是“白送”的,不用那麼挑剔。而且贈品往往沒有消費憑據,如果商家不認怎麼辦?市工商局法規處江傳華處長説,消費者可以用手機拍攝促銷活動和贈品內容,留個證據。

  白送東西?也要擔責

  即使贈品確實有問題,商家往往也會以“不是我生産”、“白送的”等理由推脫。新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生産者應當對其生産的産品品質負責,同時,生産者、銷售者和服務業經營者提供的贈品、獎品,也應當符合其品質要求。

  贈品不退?找工商消協

  為了逃避責任,一些不法商家寫出“贈品概不退貨”、“贈品拒不三包”等。市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黃源彪説,消費者首先應該找送出贈品的經營商家協商,如果不能協調,就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或者工商熱線投訴。

  在展會買到假貨怎麼辦?

  焦點

  條例十五條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計程車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審查入場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經營資質、資格等證明問題,明確入場經營者的産品品質責任,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經營者有産品品質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市場發生産品品質安全事故的,集中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會舉辦者將負連帶責任,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條例第十八條首次明確銷售者在“召回”過程中,也負有責任。銷售經營者應當停止銷售、經營該缺陷産品,並配合生産者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如果拒不改正的,將處以銷售經營者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進口商品要有哪些中文標識?

  ○中文標識包括産品的名稱、産地以及進口商或總經銷者名稱、地址;

  ○限期使用的産品還應該標有失效日期;

  ○如果是進口散件組裝或者分裝的産品,在産品或者包裝上要能看到中文標明的組裝或者分裝企業的名稱、地址;

  ○如果進口商品關係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或者對使用、維護有特殊要求的産品,應當附有中文説明書。

  産品有問題到哪維權?

  以前産品、商品有品質問題,消費者想維權,經常不知道找在質監還是工商,為避免這樣的情況再發生,條例特別明確了質監和工商的主管監督範圍。

  黃源彪介紹,質監部門作為政府負責産品品質的監督管理部門,主管轄區內的産品品質監督工作,對産品品質負責牽頭、協調、管理。流通領域、生産領域的産品品質監管職責的劃分是工商、質監産品品質監督管理具體工作職責的劃分。為了強化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産品品質的監督職責,條例還要求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實現執法資訊共用,創新品質監管手段,建立健全産品品質分類監管、風險監測、違法行為約談告誡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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