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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豬肉餡流入肉餅店31人受審被追究刑責

  • 發佈時間:2014-12-17 09:53:59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病死豬肉餡流入肉餅店

  31人受審被追究刑責

  據《新京報》報道 肉販徐二幫為牟利,將病死豬肉和合格肉摻在一起,鉸成肉餡銷售,這些有毒害的肉通過市場,流向北京多家香河肉餅店。

  記者近日獲悉,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對以徐二幫為首、包括26名肉餅店、小吃店老闆在內的31人團夥追究刑責。其中徐二幫因構成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

  今年38歲的徐二幫,是涉案病死豬肉餡的製造者。據法院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間,王某等3人從北京市昌平、懷柔、密雲等區縣,收購病死、死因不明的生豬,在各自的出租房或居住地,在無食品生産許可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進行加工,後銷售給徐二幫。

  在此期間,徐二幫大量低價收購的這些病死、死因不明的豬肉後,雇傭被告人徐某在東城區舊鼓樓外大街新民菜市場的26號、27號攤位,擅自將合格豬肉與病死、死因不明的豬肉進行混合加工成肉餡,後低價銷售給昌平區、海澱區、房山區等地經營香河肉餅店、小吃店的被告人田某等26人。

  田某等被告人購買死豬肉餡後,再進行二次加工,對外銷售。

  在開庭審理中,各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與罪名均無異議,並表示認罪。

  經審理法院認為,徐二幫等被告人明知是病死、死因不明的豬肉而予以加工、銷售,其他經營肉餅店和小吃店的被告人,在未核實肉餡來源及是否經過檢驗檢疫的情況下予以購買,經加工後做成肉製品予以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徐二幫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據此,法院判決徐二幫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徐某被判兩年半,25名被告人被判9個月至2年不等的刑事處罰,4名被告人因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係從犯,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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