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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兩團夥販賣死豬肉獲刑 肉餡流入香河肉餅店

  • 發佈時間:2014-11-28 07:07: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李鐵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低價收購病死豬,加工處理後,將正常豬肉與病死豬肉混合一起做成肉餡,然後賣給小飯館。記者昨天獲悉,昌平法院對以徐二邦和以王文獻為首的兩個團夥做出判決,以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徐二邦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王文獻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其他51名被告人則分別被判處二年有期徒刑至緩刑不等。

  39歲的徐二邦是安徽人,來京之後,他先是以低價收購病死豬,雇傭他人加工。生意做大之後,他改從別人手裏收購已經加工好的病死豬肉,然後將這些豬肉和好豬肉混在一起加工成肉餡,這些肉餡有的賣給小飯館和香河肉餅店,有的則賣給在農貿市場裏銷售豬肉的攤販。

  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間,徐二邦低價收購了大量病死豬肉,他雇傭徐德樹在東城區舊鼓樓外大街新民菜市場的攤位,將合格豬肉與病死豬肉混合加工成肉餡,低價銷售給昌平、海淀、朝陽等地經營香河肉餅店、小吃店的田建峰等26人,這26名被告人在進行二次加工後對外銷售。

  法院認為,徐二邦、徐德樹等5人將明知是病死、死因不明的豬肉進行加工、銷售,田建峰等26人未核實肉餡來源及是否經過檢驗檢疫的情況下購買、加工成肉製品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法院經過審理,以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徐二邦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徐德樹等26名被告人則被判處二年至9個月的有期徒刑,于傑瓊等4人則被免除處罰。

  而在以王文獻為首的團夥案中,李克偉、張海亮等人在2012年至2013年9月期間,在昌平區南邵鎮張各莊村、海淀梅所屯村附近的養豬場撿拾病死、死因不明的生豬,經過非法加工後銷售給王文獻。

  2012年至2013年9月期間,王文獻低價大量收購病死豬肉,雇傭王文章擅自加工,低價銷售給昌平區水屯市場、南口鎮及北京市海澱區等地經營食品的何蘭平等人。昌平法院一審以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王文獻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其餘被告人也分別被判刑。(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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