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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付費選座” 涉嫌侵犯公平交易權

  • 發佈時間:2015-09-16 10:13:31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若“好座位”可以多收費,“差位子”是否也該少收費?航空公司創收無可厚非,但需合法合規,需得到消費者認可

  訂張機票,網上值機開放後,可以隨心所欲地挑選自己心儀的座位,以後這種做法可能行不通了。繼國際航線付費選座之後,航空公司又將增收計劃瞄準了國內航線。日前,國航宣佈在北京出港的國內航線推出“1元優選座位活動”。而此前,海航、春秋航空也都推出了國內航線付費選座,最貴的價位是100元(9月15日《北京日報》)。

  機艙內的“好座位”,通常是指經濟艙的第一排,還有緊急出口處的座位,這裡的座椅間距較大,座位區比普通座位區據説要大20%以上,乘客可以伸伸腿。靠窗的座位也常被視為“好座位”,乘客可以欣賞到機艙外的美景。航空公司正是看到了“好座位”的這些利好,以及乘客對“好座位”的需求,才終結了“免費的午餐”,推出了“付費選座”,以增加公司收入。

  表面上看,“付費選座”似乎是一種市場行為,可以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實則是一種亂收費行為。一個淺顯道理是,如果選座位應該付費,航空公司推出的其他服務,是否也可額外收取費用?比如喝礦泉水免費,喝飲料、牛奶則額外收費。如果“付費選座”在機艙內成立,飯店、火車、影院等是否也可拋棄“先到者先得”的原則,搞“付費選座”,好一點的座位都可以加價?

  “付費選座”實質上是一種變相漲價。無論乘客是坐在“好座位”還是其他普通座位,是坐在最前排還是最後排,是靠窗還是位居中間,對航空公司而言,幾乎沒有額外增加任何服務成本,因此,不該向選座的乘客收取“選座費”,否則,就是變相提高機票價格。航空公司本已將機艙分為頭等艙、商務艙和經濟艙三個級別,予以不同的明碼標價,又何必在經濟艙內搞所謂的細分服務?

  “付費選座”也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公平交易權,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此前,乘坐國內航班,自由選座是行業慣例,提早辦理登机證的旅客可選到較好的座位。一旦實行了“付費選座”,對不願額外支付費用的早到者來説,無疑失去了選擇“好座位”的機會,限制甚至是侵害了他們的選擇權。

  故“付費選座”還是不要冒進為好。航空公司創收無可厚非,但需合法合規,需得到消費者認可。若“好座位”可以多收費,“差位子”是否也該少收費?據報道,在“付費選座”的利益驅動下,有的航空公司還將“好座位”擴大化,將經濟艙第2排至10排(該區域較穩,飛機顛簸晃動時受影響較小),甚至11排到20排(該區域離發動機較遠,相對安靜),都納入到“付費選座”範疇,這不是眼裏只有利益沒有乘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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