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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無理由退貨”被曲解 網購手機遭遇退貨難

  • 發佈時間:2015-05-11 14:47:00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楊瑞雲  責任編輯:謝淩宇

  讀者劉女士反映:4月19日,我在蘇寧易購網購了一台蘋果手機。4月20日收到貨後,開機時即發生紅屏現象。我立即撥打了蘇寧客服電話要求退換貨。對方稱:紅屏屬品質問題,需出具檢測報告才能辦理退換貨。於是我前往蘋果指定維修點檢測。因未激活的手機無法顯示序列號和保修期,因此,維修人員將手機激活,對手機進行開關機測試。但在測試時未發生紅屏,於是維修點不予出具檢測報告。4月21日,我再次致電蘇寧客服説明情況,並要求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政策。但對方説:手機已激活,不能退換,只能維修。

  【記者隨訪】

  網購無問題手機都可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劉女士買到了問題手機,卻遭遇退貨難。癥結到底在哪?

  記者首先撥打了蘇寧客服熱線,得到的答覆與劉女士相同。記者又撥通了蘋果技術支援熱線電話,對方稱要檢測手機是否有品質問題,的確須激活手機;如手機是在蘋果店或官網購買,即便激活使用過,只要在購買7日內,無論是否有問題,只要不是人為因素,都能享受7日無理由退換貨。但如果從其他渠道購買,蘋果則不能直接予以退換貨。

  消保專家對蘇寧的説法並不認同。市消保委法研辦汪鶇表示:依據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除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四類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只要保持完好,且自行承擔退貨運費,均可無理由退貨。劉女士開機是為了驗貨,應屬於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政策範圍。蘇寧客服因紅屏讓消費者去檢測,又沒有告知激活的手機不能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有悖《新消法》規定的“一人一物一確認”的法定程式,顯然剝奪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此,記者再次與蘇寧溝通,最終蘇寧表示客服人員執行政策過於“生硬”。5月4日,蘇寧派人到府取走了手機,並承諾在5到10個工作日內退還手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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