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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乳吃出玻璃碴 消費者獲賠800元

  • 發佈時間:2015-03-12 08:29:27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陳泥  責任編輯:時習

  瓶裝豆腐乳裏居然吃出了拇指大小的玻璃碴,看著口吐血水的老父親,潘先生嚇出一身冷汗。

  近日,潘先生的父親在海滄一小區的便利店買了一瓶“鮮老太”豆腐乳。當天食用時,老人突然覺得舌頭一陣疼痛,立即吐出豆腐乳。家人定睛一看,老人吐出的除了混雜著血水的豆腐乳,竟然還有一塊拇指大小的玻璃碴。潘先生找到便利店老闆反映情況,但對方卻推三阻四不予處理。潘先生憤而撥打12315投訴。

  海滄工商所工作人員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食品安全法》也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産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因此,便利店作為銷售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消費者有權向銷售者索賠,也可向生産者索賠。確屬於生産者責任的,銷售者先行賠償後可向生産者進行追償。

  經過調解,便利店老闆最終同意向潘老先生賠償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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