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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超市購物被多收2.9元 維權獲賠500元

  • 發佈時間:2015-01-05 11:24:00  來源:中國工商報  作者:王祎  責任編輯:謝淩宇

  消費者疑問

  我在超市購物遭遇“陰陽價”,但金額只有2.9元,這麼小的消費糾紛如果投訴,工商部門會受理嗎?

  編輯點評

  消費領域無小事,只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不管金額多少,工商部門都會依法受理、認真處理,還消費者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處理大額投訴見功夫,處理小額投訴考驗的則是真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態度和決心。受理投訴後,湖北省秭歸縣工商局並不因為事小就忽視,迅速派出人員,一絲不茍地處理好每個環節,不僅讓消費者權益得到保障,還從維護良好市場秩序的高度,對商家的違法行為作進一步調查處理,這種認真負責的精神值得肯定。

  12月13日,對湖北省秭歸縣茅坪鎮的劉女士來説是又憂又喜的一天。憂的是她上午在某超市購買了一瓶標價4.9元、結賬時卻支付了7.8元的香醋,不明不白地多花了2.9元;喜的是當天下午,秭歸縣工商局12315就快速調解,使她獲得商家500元賠償。

  俗話説:開門當家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12月13日上午,劉女士準備做飯時發現沒有香醋了,趕緊到家附近一家超市買了一瓶正在參加促銷活動標價4.9元的香醋。到收銀臺付費後,劉女士沒顧上細看,就揣著購物小票急匆匆回家了。做完飯閒睱時,劉女士從衣袋裏掏出購物小票看了一眼,不對?!自己在超市裏親眼看到價格標簽上寫的4.9元,為何只走幾步路到收銀臺,價格就像變魔術似的漲到了7.8元?自己肯定是被坑了。

  劉女士氣憤不過,徑直來到超市討説法。超市經理出面解釋説:“這種香醋我們做促銷時是4.9元,現在調價了我們還沒顧得上更換價簽。”説完,經理就想動手把香醋瓶上的標簽摘下來,劉女士怕經理損毀證據,連忙上前搶香醋瓶,雙方由此爭執起來。一時間,超市裏圍觀的人越來越多。經理看來硬的不行,馬上改變方法,和顏悅色地向劉女士道歉,並同意退還多收的2.9元。劉女士很生氣,當即反駁經理説:“我不是為這點錢來的,光天化日之下你們竟欺騙消費者,我要聲討你們這種可恥的行為!”話畢,劉女士撥打了當地的12315投訴電話。

  接訴後15分鐘內趕到現場是當地工商部門的承諾。不一會兒,秭歸縣工商局12315投訴中心工作人員便來到超市,大家各就各位,開始調查取證。有的找經理、營業員查看商品及臺賬,找消費者了解情況,做詢問筆錄;有的找收銀員核對發票單據;有的忙著攝影拍照,進行取證。

  不到兩個小時,情況了解得一清二楚:劉女士的正當利益受到侵害,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超市謊稱促銷、調價後沒有及時更換價簽的説法純屬無稽之談,存在嚴重的“虛標高結”行為,涉嫌欺詐。

  隨後,12315工作人員採取“座談會”的形式,就地進行調解和處理:第一,責令超市方向劉女士賠禮道歉,退回多收的2.9元價款;第二,根據新《消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的規定,責令超市方支付劉女士賠償金500元;第三,對於超市涉嫌對商品價簽作虛假宣傳的行為,宣佈擇期另案處理。

  劉女士頗感欣慰,逢人就説:“沒想到為我兩塊多錢的小事兒,工商這麼認真,真是咱消費者信得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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