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兒與攜程互指對方壟斷 業內建議主管部門發聲
- 發佈時間:2015-08-11 10:11:3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去哪兒與攜程互指對方涉嫌壟斷
業內建議主管部門應對熱點合併事件予以回應
國內兩家重量級線上旅遊服務公司註定要給炎炎夏日再添一把火,即兩家公司各自一系列的合併動作“出拳”後,兩家公司之間也開始了揭底大戰。去哪兒網日前向商務部反壟斷局舉報,攜程收購藝龍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及其相關法規,去哪兒認為,攜程對藝龍擁有絕對控制的股權和投票權,合併份額超一半達到申報標準,涉嫌壟斷,且未按規定向商務部申報。
對此,攜程昨晚回應稱,攜程戰略投資藝龍後,僅為藝龍眾多股東之一,是藝龍的少數股東。中國旅行市場規模巨大,攜程和藝龍兩家加起來佔整個國內旅遊市場的份額不到5%,不足以對整個市場産生影響。同時表示,對於去哪兒網多項並購行為涉嫌未申報一事,將向有關部門提出正式舉報。
攜藝合併是否構成壟斷引質疑
今年5月下旬媒體披露,攜程和另外兩家公司以現金方式收購了Expedia持有的藝龍股份。攜程花4億美元從藝龍原股東Expedia收購藝龍37.6%股權,成為藝龍的大股東,Expedia董事將退出董事會。騰訊仍然持有藝龍的股份,攜程以及其他投資人指定的董事,以及新的獨立董事,將進入藝龍的董事會。此消息一齣,猶如一顆重磅炸彈,震驚整個業界,市場籠罩更多的是擔憂和質疑,“攜藝合併”是否構成壟斷?是否會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從而危害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上述種種疑問引發社會公眾對“攜藝合併”一事高度關注。
“攜藝合併”是否構成壟斷?知名反壟斷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傑民認為,我國反壟斷法對於壟斷行為的規定包括: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而從目前看,“攜藝合併”顯然屬於第三種壟斷行為上界定的情形,即經營者集中。
經營者集中一般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的合同自由行為,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願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的競爭能力。但由於經營者集中有可能導致排除和限制競爭,所以各國政府都對經營者集中進行政府管制。我國採取事前申報的強制申報制度。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機構(指國家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盛傑民教授介紹,商務部是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執法機構,承擔受理和審查經營者集中申報的具體執法工作。對於商務部可能的審查結果,盛教授認為有三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禁止攜程收購藝龍,就像當年可口可樂收購匯源一樣,禁止他們兩個的收購;第二種可能是允許他們兩個的合併,但是會附加條件,要求藝龍相關的版塊應該進行剝離等,收購以後在雙方的合併方面應該有很多的限制,避免出現雙方完全並在一起;第三種情況是允許他們通過。
兩種情形商務部可啟動調查
“攜藝合併”是否構成壟斷需要由商務部審查後,方才能定論。然而,並非所有的企業合併行為都需向商務部申報。知名反壟斷法律師魏士廩介紹,在2012年2月1日起實施的商務部《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規定,經營者集中是否達到申報標準,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參加經營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參加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然而,“攜藝合併”案件中,參加經營的所有經營者是否構成上述申報的條件?作為一般公眾是無從得知的,要獲取這些資訊需由專門特定的途徑方可獲知。隨著線上旅遊市場和商務旅行市場的迅速擴張,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線上旅遊方式,作為線上旅遊業數一數二的兩家大佬要合併,勢必會對廣大消費者産生重大影響。
“攜藝合併”是否應向商務部申報,要看其自身情況是否符合主動申報條件,同時商務部也可依職權自行發起調查。
魏士廩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出,隨著反壟斷執法日益趨於常態化,反壟斷執法機構的相關執法資訊披露機制也應跟上。
從今年年初的滴滴快的合併、到4月份58同城與趕集網的合併、再到現在的“攜藝合併”,都出現了同一種現象,就是消息甫一傳出,公眾就有“涉嫌壟斷相關市場”的質疑聲音,除了滴滴快的合併因為易到的舉報,收到商務部的審查外,其餘這些“熱點合併”到底該不該向商務部申報?商務部是否收到申報?或者是否有人舉報?又或者是否應依職權啟動相關調查程式?這些問題作為普遍關心上述疑問的公眾都不得而知。魏士廩建議,今後商務部應該加強和提高對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合併”事件的回應力度和資訊透明度。
商務部稱未收到“攜藝合併”申報
據悉攜程聯手鉑濤集團、騰訊收購Expedia所持有的藝龍62.4%的全部股權。此番交易,攜程將持有藝龍37.6%的股權,成為藝龍的第一大股東。持股藝龍後,攜程開始了藝龍的整合。
據負責去哪兒網舉報行動的律師姜麗勇表示,去哪兒此次舉報攜程,並非針對攜程收購藝龍後的市場份額,而是在攜程收購藝龍的時候並未向商務部進行申報並且獲得批准,“(攜程收購藝龍)該申報的交易沒有進行申報,構成了舉報最主要的法律基礎,法律規定的申報就要申報,不管市場份額大小。”
姜麗勇透露,商務部已經接收了(舉報)材料,但是還沒有立案。“如果立案之後商務部就會聯繫攜程,攜程將有30天的時間給商務部遞交相關材料,而在此過程中,攜程不能進一步進行合併。”
針對輿論熱議的有關“攜藝合併”是否涉嫌經營者集中壟斷的問題,今年6月初在商務部召開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回應説,關於攜程公司宣佈聯合相關公司收購藝龍公司62.4%的股份一事,根據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商務部進行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截至目前,商務部未收到攜程等交易相關方提出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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