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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打工“隱”身份 娃哈哈公司“躺槍”

  • 發佈時間:2014-12-29 16:02:32  來源:新華網  作者:陳曉波  責任編輯:謝淩宇

  在校大學生假期打工能否簽勞動合同?近日,有媒體報道南京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以學生身份為由,剋扣多名在校大學生工資。記者調查發現,由於相關學生受仲介欺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隱瞞了個人的學生身份;而南京娃哈哈按入職員工標準支付了工資,並不存在剋扣現象。

  南京市江寧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劉軍表示,在校生沒有納入全日制用工對象,一般以簽訂實習合同為主,若在校生違背誠信原則,以社會人員身份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有權取消甚至追究對方責任。

  在校生為仲介所騙 打工稱自己是社會人員

  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打工,能否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對此,1995年起實施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到:“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近年來,打工現象增多,在校生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矛盾也時有發生。

  目前,一些在校生為求得高工資,在打工期間向用人單位隱瞞了學生身份,以社會人員身份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今年7月,南京某高校學生李某、趙某為尋求打工機會,在學校附近找到一家名為五一八房産資訊服務中心的仲介公司。

  仲介公司的高先生向他們推薦了南京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並向他們收取了每人200元的仲介費。據趙某回憶,仲介表示其中的50元要交給企業。而南京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何禮平表示,企業與五一八房産資訊服務中心無任何合作關係。

  南京安德門勞務市場鑫月職介是南京娃哈哈唯一合作的仲介。職介負責人經光香告訴記者,南京娃哈哈每年須向鑫月職介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用。職介在為南京娃哈哈推薦求職者時會核實是否為學生,併為符合要求的求職者提供職業介紹信。

  李某、趙某表示並沒有拿到五一八房産資訊服務中心的職業介紹信。面試時,有求職者因表明學生身份而被南京娃哈哈認為不符招工要求。排在後面面試的李某、趙某按照仲介的提示,隱瞞了自己的個人身份,並被南京娃哈哈錄用。

  記者曾向五一八房産資訊服務中心負責人致電了解情況,對方拒絕接受採訪。

  在校生沒有納入全日制用工對象

  在不到一個月之後,李某、趙某等在校生提出辭職。南京娃哈哈隨後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查詢到幾人的學生身份,並同意了他們的辭職請求。

  何禮平表示,南京娃哈哈不是按實習標準支付,也不存在剋扣工資問題。記者在李某、趙某等人簽字的離職員工工資明細中看到,南京娃哈哈支付了幾位在校生的工資、加班費並代扣了養老保險等四種險,並符合江蘇省每月不低於1480元工資支付條例。李某、趙某等人也在工資發放情況中説明“不存在工資拖欠現象”。

  南京市江寧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劉軍指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須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職業危害、勞動報酬等之外,勞動者也應如實向用人單位説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李某、趙某等人在提交的社會人員求職申請表中承諾自己“非在校就讀學生”,違背了誠信原則。南京娃哈哈有權取消勞動合同,甚至追究對方責任。

  關於南京娃哈哈工人勞動時間是否超過國家標準,劉軍表示,南京娃哈哈等飲料企業生産具有較強的季節性,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據何禮平介紹,南京娃哈哈採取“旺季時安排輪休,淡季時集中調休”的方式。

  “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群體,主要是通過實踐增進專業知識、技能,加強對社會的了解,大學生主要是通過學校推薦,與企業簽訂實習合同。”劉軍説,“國家明確規定,學生實習不得從事有毒、有害、井下等有關作業。如果他隱瞞了學生身份,安排他從事高危作業怎麼辦?”

  “在校生沒有納入全日制用工對象。”據劉軍介紹,非應屆畢業生不符合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條件,但可與企業訂立非全日制勞動關係。《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非全日制工作時間、工資等都提出了要求。

  劉軍説:“《勞動法》對勞動者概念沒有加以明確。大學生‘兩假’期間勤工助學(工作)是否具有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等一系列問題有待有關立法機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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