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名律師訴生産商轉基因標識不清 被告涉金龍魚
- 發佈時間:2014-09-30 09:04:11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內地71名律師訴生産商轉基因標識不清
“一共起訴了11件,目前有9件已經被部分管轄地的法院受理了。”雲南同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思龍最近忙著收集有關轉基因的資料,準備法院的庭審。
因為質疑生産商在轉基因食用油標識上做得不夠清晰醒目,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許思龍等71名律師,提起訴訟,免費給消費者打官司,狀告生産商存在不規範經營行為。
在轉基因食品標識規範方面,我國有多部法規要求,轉基因標識應做到“清晰、醒目”,但是,國標的要求較低,生産商往往按照國標的最低要求來標識轉基因食品,使得消費者常常在不知不覺中購買了或許他們原本並不希望購買的轉基因食品。這次訴訟在許思龍看來,對於推動國標修改,規範生産商行為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將是一次契機。
因標識不清告商家欺詐
“我們這次一共87人,包括71名律師和普通消費者,我的原告是一名普通消費者,我是委託代理人。”許思龍説。
整個事件的起因是,原告張某今年8月19日到昆明一家超市購買食用油時,因為某品牌的轉基因標識字體極小、而誤買了轉基因原料生産的食用油。
“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國際社會還存在極大的爭論,是否安全、是否有潛在危險至今尚無定論。”民事起訴書中,原告張某提出,國家為保護公眾知情權,對轉基因食品標識提出了清晰、醒目的要求,但有些品牌並沒有做到。
許思龍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訴訟狀裏,被告企業涉及到益海嘉裏集團的産品金龍魚。
許思龍説,現實中,很多商家為使轉基因食用油的銷量不受影響,故意以極小的字體在産品包裝的邊角上進行標注,刻意隱瞞産品原料為轉基因大豆、菜籽的事實真相。導致消費者難以進行識別和正確選擇。
儘管這次訴訟的原告為消費者個體,但許思龍認為這是一次帶有公益色彩的訴訟。原因在於,轉基因標識不清已經帶有普遍性,他自己也有到過相似經歷。“之前家人購買食用油時,就發現轉基因標識字體極小,難以辨識。後來我去超市了解發現,這是一個普遍現象,轉基因食用油大多如此。”
許思龍説,可能有很多消費者對什麼是轉基因都搞不懂,購買商品時更多的是看品牌和價格。當然因標識不醒目,誤買的不少,但卻沒人起訴。因為訴訟成本很高,為幾十元的商品,普通民眾認為不值得打官司。“我們認為,這個問題看上去雖小,但它是一個普通存在的問題。如果不解決,會影響到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商品的權利。”
在民事起訴狀的被告欄裏,除了生産商以外,超市也被列入了被告。在訴訟請求中,張某提出,判令超市對原告所購食用油作退貨處理,退還原告貨款28.7元,增加賠償原告500元。
“我們現在進行的是民事訴訟,不存在行政處罰問題。根據消法的規定,有欺詐行為的,應作退貨處理,並增加賠償消費者損失。”許思龍説。
生産商:轉基因符合國標
對71位律師同一時間發起的“聯合”訴訟,益海嘉裏食品行銷有限公司在官網發聲明回應,“産品的標識完全遵循了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相關要求。”
聲明提到,公司採用轉基因原料生産的産品,其産品標識符合我國農業部制定的國家標準《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的要求,該標準明確規定了轉基因標識的位置及字體大小等內容,關於標識位置,該標準要求轉基因標識應當放在緊鄰産品配料表的位置;關於字體,該標準要求字體高度不小于1.8毫米。我公司産品的標識只能並且已經完全按照前述要求進行標注,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
益海嘉裏所説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就是我國關於轉基因標識的國標。其中細化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位置、標注方法、文字規格和顏色等要求。根據國標,當轉基因産品包裝的最大表面積大於或等於10平方釐米時,文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也不得小于産品標簽中其他最小強制性標示的文字。
“符合標準不等於就合法”,許思龍對於生産商的回應並不買賬,他告訴記者,這個標準本身是很荒謬的,高1.8毫米的字只有兩根頭髮絲粗,看都看不見,怎麼可能會明顯、醒目呢?
在他看來,國家法規要求轉基因製品的標識應明顯、醒目,廠家明知這個要求,但不嚴格遵守,把標識字體做得很小,讓消費者看不到。
一方面企業稱包裝符合國標要求;一方面又被律師指責影響公眾知情權。中國社科院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侯為民表示,有部分消費者是拒絕購買轉基因食用油的,特別是在大城市的消費者,由於消費群體存在差異,商家為了利益最大化,必然會有打擦邊球的現象。
侯為民向媒體分析,市場上一般含轉基因原料的食用油産品價格會比不含轉基因原料的食用油低,也不排除一些商家有僥倖心理,希望消費者在購買時忽略不明顯的轉基因字體,憑藉更為便宜的價格贏得市場。
艾格農業分析師馬文峰説,糧油市場競爭激勵,企業為了降低生産成本,會選擇國外進口的轉基因大豆作為原料,但國內對轉基因農産品存在認知差異,有些消費者並不認可,商家為了銷售考慮,通常會在包裝上註明使用非轉基因原料或者轉基因原料,而非轉基因的標識往往一目了然,轉基因標識則很少被印在包裝的顯著位置。
中國青年報記者走訪發現,市場上銷售的絕大多數食用油,如果是非轉基因原料生産的,通常會用顯著的字體和顏色註明,註明的位置與品牌名稱的位置鄰近,很容易識別;而使用轉基因原料製作的食用油,往往不會用醒目的字體標識出來,也不會在顯著的位置標明。這種現象不止存在於食用油當中,在其他豆製品食品中也極為普遍,例如,豆奶,調味品等。
國標能否做出修改
儘管生産商稱符合國標,可許思龍認為“這不等於就沒有問題了”。事實上,除了國標之外,國家對於轉基因標識做出過很多規定,其中都明確提到轉基因標識要“明顯”、要“醒目”。
例如,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有明顯的標識。此外,還有國家質檢總局《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屬於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中文説明。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標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應當醒目,並和産品的包裝、標簽同時設計和印製。
“這些規定對企業的規範效果並不明顯。據我們觀察,很少有企業因為不符合規範要求而被行政部門處罰。”許思龍説。
在他看來,國標和諸多法規之間的銜接並不完善,企業會以國標的最低標準為理由鑽法規的空子。通過這次訴訟,他希望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推動國標的修改。
益海嘉裏食品行銷有限公司對此回應,如果有人認為國家標準的規定需要修改,更具建設性的方式應該是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修改的建議。
對於71位律師狀告轉基因標識不清的舉措,許思龍坦言,社會上有人認為他們是作秀,各地法院在受理時的態度也不一樣,很多地方的法院至今沒有受理。
對於勝訴有多少把握,許思龍沒有直言相告,但他希望,通過這次訴訟,促使生産企業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遵守國家法規,把轉基因食品的標識做醒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