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消委會發佈十大消費維權案例,您遇過這樣的坑嗎?
以疫情為由拒不履行承諾 多家涉事企業被起訴
國際學校以疫情影響不履行承諾,養老院誘導消費讓老人掉入陷阱,開發商以疫情為由逾期交房……3月15日,廣東省消委會公佈了2020年度廣東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案例1
開發商逾期交房拒不擔責 30多名消費者獲賠150多萬元
2020年3月,湛江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徐女士投訴,稱其于2018年花377662元在湛江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2019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子,但時至2020年2月29日依然沒能交房。徐女士根據合同規定提出賠償,開發商卻以“疫情不可抗力造成延誤,不承擔賠償責任”為由拒絕。
之後,陸續有70多位相同經歷的消費者也進行了投訴。湛江市消委會認為事情重大,馬上啟動調查,發現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消委會組織調解,開發商承認逾期交房事實,但堅持造成逾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屬於不可抗力,不願承擔賠償。經反覆做工作,也只同意以物業費抵扣部分違約金。
包括徐女士在內的31名消費者不接受以上方案,於是消委會代理消費者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審理,消費者勝訴,判決地産商向徐女士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51928元。判決生效後,消委會又分別支援其他消費者訴訟,最終30多名消費者合計獲得賠償150多萬元。
點評:突發的新冠疫情雖然屬於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但根據相關法律,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案中,開發商遲延履行的情況出現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前,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消委會強調,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更不能濫用“不可抗力”為自身減責免責。
案例2
國際學校大幅上漲學費 深圳消委會打出“組合拳”
2020年,深圳市消委會收到眾多消費者對深圳某國際學校的群體性投訴,反映該校在疫情期間,大幅上漲學費、違規收取下一學年學位定金、以未交定金為由取消學生學位、提供的網課教學品質差、報復性勸退學生拒不退費等各種問題。
深圳市消委會迅速開展監督調查,兩次約談併發函督促該校拿出解決整改方案。在溝通無果後,深圳消委會將情況反映至市教育局,並與教育部門聯手,最終促使該校做出讓步,願意對幼兒園班級相關學生退還15%學費,但對其他“單方面取消部分孩子學位”等問題卻拒絕整改。
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深圳市消委會一方面支援部分家長向法院提起訴訟,另一方面將相關證據移送行政部門立案處理。該案審理終結,消費者勝訴,法院判令該國際學校雙倍返還一名家長定金。
點評:新冠肺炎疫情對教育培訓市場産生一定衝擊,教育培訓活動因此受到影響,同時引發較多的投訴糾紛。本案中,國際學校以疫情影響為由,不履行協議承諾,單方面改變協議內容,對學生家長提出苛刻條件,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廣東消委會表示,面對經營者強硬態度,且以國際慣例為由不配合調解,深圳市消委會敢於監督,積極作為,採取多種手段為消費者維權,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3
養老院誘導老人消費 老人掉入退款難“深坑”
2020年9月,廣東省消委會接到消費者孫先生夫婦投訴,稱其去年受某養老院接待員誘導,在未與子女商量情況下,與養老院簽訂了為期12個月的服務合同,並繳納2萬元訂金。
夫婦倆後來才發現,養老院實際情況與之前承諾的完全不符。孫先生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訂金。但養老院稱只能在他們補齊17.8萬尾款後辦理轉讓。無奈之下,孫先生只好先補齊尾款。而交齊尾款後,養老院卻推諉拖延,不予辦理轉讓,多次聯繫溝通後,也才勉強同意退還70%費用。
考慮到孫先生年紀較大,且情緒激動,消委會工作人員首先對孫先生進行安撫,並立即與養老院聯繫退款事宜。起初,養老院仍以各種理由堅持不能全額退費。但工作人員堅持不懈,擺法律講道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反覆溝通協商。經一個月時間努力,養老院終於同意僅扣除6000余元違約金,其他款項全部退還消費者。同樣遭遇的還有其他幾位老人,最終消委會共為他們追回養老錢60余萬元。
點評:老年人權益保障相關法律條例規定,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權益,禁止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老年人消費。本案中,經營者存在幾方面問題:一是以誘導方式促使老人簽訂交易合同;二是未能為老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三是以不良態度和苛刻條件為解除合約設置障礙;四是不積極配合消委會處理投訴;五是不履行保護老年消費者權益義務。
廣東消委會高度重視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對於侵害老年消費者的行為,給予嚴厲譴責,並堅決持續有力監督。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