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酒等於兩顆偉哥 保健食品成違法添加重災區
- 發佈時間:2015-08-21 07:09:12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最近多家品牌深陷食品安全事件,而監管部門近期公佈的69種保健酒違法添加化學物質,更是引發公眾對食品安全高度關注。隨著公眾需求的增加,保健品市場近年來高速增長,但由於保健品缺乏行業標準,添加物質隱蔽性強,不易監管,危害性也更久遠。業內外人士認為,解決保健品安全問題,不能依靠“零打碎敲”式的執法,而應進行立法保障,通過嚴格處罰,增加企業違法成本,創新監管手段,形成高壓打擊的溯源長效機制。
保健酒違法添加暴露行業“潛規則”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在官網發佈通告稱,51家企業生産的69種保健酒、配製酒中違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稱“偉哥”的藥品成分)等化學物質,其中不乏海南椰島鹿龜酒等知名品牌和企業。
事實上,這並非保健酒違法添加首次曝光。2014年以來,湖北、廣西多地就有酒廠因在保健酒中添加“偉哥”成分藥物,其負責人被刑拘,甚至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訴。而且,作為一種治療男性勃起功能障礙的常用藥物,西地那非不僅出現在保健酒中,其常被添加在性保健品中,多次在路邊的性保健用品店中被查出。
今年6月2日,廣西柳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柳州市柳南區桂坤酒廠進行突擊檢查,隨機抽取酒廠生産銷售的“金鍋功夫酒”送檢。經檢驗,送檢的“金鍋功夫酒”含有西地那非等禁止添加於食品的化學物質。隨後6月13日、7月23日,執法人員分別對提供配製酒原料的柳州市高新區綠神生物有限公司和另一家生産“柳霸神養生酒”的柳州市德順酒廠依法進行查處。經抽樣檢驗,查獲的三種酒均含有西地那非、他達拉非等非法添加的化學物質。目前,兩家企業的負責人已被警方逮捕。
柳州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支隊長樊貴誠告訴記者,檢驗結果顯示,不同批次的“金鍋功夫酒”西地那非含量並不一樣,含量最高的超過1000毫克。這種酒以每瓶125毫升的小瓶包裝,相當於一瓶酒裏有超過120毫克西地那非。而美國輝瑞公司生産的“偉哥”,一粒含量一般是50毫克西地那非,“也就是説,一瓶功夫酒裏相當於有兩顆‘偉哥’。”樊貴誠説。
長期以來,保健食品一直是違法添加和宣傳的重災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保健食品中添加藥品成分,在所謂的性保健品和減肥類、降血糖類保健食品中添加藥品成分比較常見,如上文提到的保健酒案例。二是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宣傳,或保健食品自身誇大宣傳,例如僅2014年一季度,國家食藥監總局披露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就多達5632次;三是用非食用物質加工或冒充名貴藥材,在保健品中添加多種違禁成分等,盜號、偽號、套號、串用批准文號等現象在保健食品領域也依然多發。
利益驅動、監管手段不足致違法行為不止
綜合來看,除市場自身利益驅動外,監管手段不充分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保健品違法添加物質變得更加隱蔽和頻繁,具體來看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第一,低成本高利潤使廠家冒險違法。一家售賣西地那非的化工廠家給記者算了一筆賬,1克西地那非價格在0.8元左右,買得多還可以再降價,這種原料百分百溶酒,加到酒裏按照用量一般是100克(2兩)酒中添加80-120毫克,也就是説0.8元的西地那非可以加入到10斤左右的保健酒中,成本可以忽略不計。
“根據提供的配比,桂坤公司利用廉價購買的原酒進行勾兌生産‘功夫酒’,按西地那非的用量和價格計算,每瓶酒只需要0.25元的藥物成本,而這些酒每瓶售價達到三四十元,利潤相當可觀。”柳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教導員張峰説。
“有市場基礎,才會有利益驅動下的違法衝動。”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一位監管人員説,衛計委核準的保健食品的27項功效中,根本沒有改善或提高性功能這一項,也就是説我國從未批准過任何一種性保健品上市。
第二,保健品缺少行業標準體系。保健品産銷不能説無標準,但尚未形成完整科學的標準體系。中國保健協會市場工作委員會秘書長王大宏表示,保健酒相關標準都很抽象,缺少對源頭、標識、功效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導致一些保健酒企業鋌而走險,鑽市場空子。
此外,保健酒行業入市門檻較低,從總體而言對技術和資金的要求不高,造成諸多企業蜂擁而入,良莠不齊、魚龍混雜,形成産能過剩、産品過多、競爭過度、廣告過濫的亂局,一些企業為了生存,不惜違法添加物質。
第三,場外交易頻繁,監管部門手段不足。凱旋門、福佑門保健品市場,是上海兩家主要的保健品專營市場,同時也是華東地區比較重要的保健品批發市場。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中發現,一些經營者採用櫃檯展示與産品交易分開進行、場內談價場外提貨等方式,想方設法地規避監管。有執法人員曾在櫃檯産品檢查之外,抽查了市場門口的一輛物流車,並在裝卸的貨物中發現了問題,結果沒有一戶經營者承認是貨主。
第四,大流通市場中,跨地區溯源較難。監管部門一旦要追蹤溯源,就涉及跨地區調查和執法,協調難度比較大。保健品“大流通”的特點,還表現在網路銷售方面。近年來,網路銷售已逐步趕超傳統店舖銷售模式,成為保健品銷售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並不禁止網路銷售保健品行為,但對這些虛擬店舖銷售的産品如何監管,同樣是擺在監管部門面前的難題。
第五,洗腦式行銷、誇大宣傳,事後維權難度大。我國消費者一直存有“養生”的概念,各種名貴中藥材“包治百病”的説法也深入人心。例如,本是原産南美洲安第斯山脈的一種十字花科植物,瑪卡在引入中國後就被渲染得非常神奇而價格飆漲。由於保健品副作用隱蔽性強,或消費者羞于維權等均無形中增加了維權難度。
創新監管手段形成嚴打長效機制
“不管是保健食品還是普通食品,均不能在其中加入西藥成分。”中國保健協會副秘書長王中説,在食品中加入西藥成分屬於違法行為,同時由於存在用量不準等問題,很可能造成服用者心率過速等嚴重問題。王中説,由於中藥成分見效慢,當前在保健食品中加入西藥的問題較為普遍,擾亂了保健食品市場,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化學原料藥的管理,以盡可能消除非法添加行為發生。
王大宏、王中、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教授何計國、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厲曙光等專家認為,人命大於天,對食品安全問題必須採取嚴打措施,並且要形成長效機制,杜絕“零打碎敲”式的查處,具體來看,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
首先要有立法保障。厲曙光建議,現階段保健食品監管的依據為《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而保健食品監管的直接依據《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經過多次修改和徵求意見,至今尚未出臺,這對統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尺度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因此,應儘快出臺相關條例,並根據該條例對現有保健食品法規、規章、規定進行系統完善,建立健全保健食品法律法規體系。
此外,專家認為,可以通過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增加運輸藥品和保健品的相關責任條款,明確運輸方的法律責任,加強物流公司、快遞公司的行業自律,建立與公安、運輸主管部門的協作機制,以斬斷這些偽劣産品的運輸渠道。
其次,監管手段創新要跟上新業態發展。有監管人員介紹,很多網路商家聲稱其在“北京”,可實際上進貨、倉庫等都不在北京,甚至店主本人也不在北京,監管部門接到消費者的類似投訴,通常很難查到來源。所以,針對網路銷售等新情況,要採取技術手段,適時創新監管手段,不讓網路銷售等鑽了食品安全監管的空子。通過重罰增加違法成本,加強企業自律意識。避免“以罰代刑”“不了了之”。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廳長黃河曾指出,有的地方偏重通過行政處罰的方式查處食品違法案件,“以罰代刑”,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傾向,還有地方行政執法機關刻意隱瞞食品安全事件,有意降低案件的危害性等。
最後,加強原料藥的銷售管理,從源頭打擊非法添加化學藥品,確保銷售渠道合法、規範、確保所銷售的原料藥均能追蹤。一是明確原料藥銷往的合法單位;二是要建立化學原料藥銷往單位的檔案,使原料藥流向可追蹤,確保藥品在合法範圍內銷售;三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於銷售原料藥不能追蹤、不按規定索取或者開具稅票與銷售出庫單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從嚴查處;四是要加大對網上售藥行為的巡查和規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