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面對“過期食品”超市怎能失守
- 發佈時間:2015-02-12 14:56:00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時習
近日,市民賈先生在省城一家大型超市購買了2000多元的牛肉,發現密封包裝上的生産日期和保質期分別有兩個,若以其中較早的計算,部分産品已過期兩個多月。(詳見《齊魯晚報》11日C07版)
在不少人眼裏,超市特別是大超市對所售商品有嚴格的把關,食品安全有保證,超市由此成為不少市民購物的首選。可這次的過期食品,正是在一家大型超市發現的。大型超市在過期食品上也失守,不禁令人感嘆:到哪兒才能買到放心産品?
如果不是貼著兩個生産日期,改日期時不那麼“粗心大意”,想必賈先生只能吃啞巴虧了。從記者的調查來看,超市已經注意到了此款牛排在標示保質期上與國家要求不符,並要求該品牌的專櫃銷售人員下架封存。
面對有問題的商品超市沒有不作為,可也不是完全作為,而是只管了一半。銷售産品的是該牛肉品牌的專櫃銷售人員,超市發現問題後只是要求下架封存處理。這顯然不夠,還要進一步對如何處理做出監督,讓食品“來有影,去有蹤跡”。
此事也不禁讓人産生一連串的疑問:假如消費者沒有投訴,這家超市是不是還會繼續銷售過期食品?從超市購買的商品,到底有多少是重新貼過生産日期的呢?超市的管理和食品安全把關是不是存在漏洞?還有多少超市的産品存在問題呢?
臨近過年,不少人會在超市中選購年貨,買到的商品若品質有問題,傷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還有超市的信譽。筆者建議,該超市不妨對産品進貨、銷售管理進行梳理,查一查哪方面存在漏洞,並及時彌補,其他超市也要引以為戒,對産品進貨及銷售嚴加管理。而僅依靠自律顯然還不夠,相關部門還要加大對超市銷售及管理方面的監管查處,通過處罰督促超市及其內的經營者嚴格遵守食品銷售規定。
對於過期食品到底去了哪,建立過期食品監控機制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