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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馬代遊落地後賣家失聯 律師:可讓淘寶先賠付

  • 發佈時間:2015-11-25 10:23:1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網購十萬元馬代遊落地後賣家失聯

  律師:可要求淘寶先行賠付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出門旅行,應該是非常快樂的事情,但是海南的楊先生一家最近卻碰上了一件糟心事兒。不知道您出門的話,出門旅行您是會選擇哪種方式、購買旅遊産品呢?比如説是去攜程、去哪兒之類的平臺上?還是到旅遊門店?還是選擇其他的渠道呢?

  楊先生就在淘寶網店花了將近10萬塊買了一款馬爾地夫雙人遊産品。沒想到,他們興衝衝飛到馬爾地夫,卻發現不僅沒酒店住,行程也根本沒人給安排。情急之下,他們一家人只能自己找酒店、安排行程,前後一共花了12萬。而之前交給淘寶網店的10萬元,至今也沒有追討回來。那麼這商家為何收了錢卻不辦事兒?這中間淘寶又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10月12號,海南的楊先生在淘寶一家名為“海外度假遊官網”的店舖,花95800元,買了北青旅一款“馬爾地夫馬累6天5晚自由行”的旅遊産品。10月21號,楊先生和妻子唐女士興衝衝下了飛機,卻得知他們在馬累的酒店根本就沒有付錢。記者聯繫到了唐女士。事隔兩個月再提這件事,她依然很憤怒:“到了機場之後,發現旅行社那邊什麼都沒有給我們定,等於就是騙了我們錢。什麼都沒有,沒有任何服務沒有任何交接,去了之後全部都是自己又重新定的酒店。”

  唐女士表示,此前整個交易都是與北京青年旅行社大望路營業部的高某對接的,二人當時在馬爾地夫就聯繫了高某。經過協商,達成了“賣家退款,並賠償損失”的約定。然而,在馬爾地夫自費12萬旅遊回國後,唐女士一家人,就再也聯繫不上這家旅行社的人了。眼看著花出的10萬元要打了水漂,唐女士趕緊聯繫了淘寶,沒想到賣家不見了。唐女士申請了維權退款,至今已經過了近20天,淘寶只強制退了1.1萬元錢,説剩下的錢會繼續追討。

  目前,淘寶客服表示“也聯繫不上賣家”。對剩餘的8萬多元能否要的回來,唐女士很是焦慮,她聯繫了自己能夠聯繫到的所有維權的地方,也報了警,但警方表示屬於民事糾紛,不是詐騙,建議唐女士繼續向淘寶進行追討。旅遊投訴讓唐女士找工商部門,工商部門則又讓唐女士找旅遊投訴。“最後所有的平臺,都讓我找淘寶。”

  既然沒收到服務,淘寶直接把貨款從支付寶返還唐女士不就行了嘛?問題正出在這裡——唐女士一家,在出發去馬爾地夫之前,就被賣家要求“確認收貨”,貨款已經打入了賣家的個人賬號中。淘寶對此表示,唐女士一家提前確認收貨,起初就違反了平臺交易規則;賣家收款後聯繫不上,也導致維權出現困難。但唐女士解釋説,提前確認收貨也是“情非得已”,賣家反覆強調,這是虛擬旅遊産品,不確認收貨就無法預訂房間,也不能安排飛機上島,“馬爾地夫那邊所有旅行社都需要提前付款”。

  攜程網高級經理頓繼東表示,傳統旅行社確實需要消費者提前支付費用,若線上仍是這種模式,就會削弱“支付寶”對賣家的限制;不過,不管線上還是線下,有資質的旅行社都有一份保證金壓在旅遊局,來應對相應的糾紛:正規旅行社或平臺上的供應商,必須先經過旅遊局認可資質,備份旅遊質保金,發生責任糾紛並認定是旅行社責任的話,旅遊局可以從這筆保證金裏提取相應的錢賠償旅遊者的損失。

  然而,唐女士購買産品的“海外度假遊官網”的店舖,既不是阿裏旅行的認證商家,也不是“通過營業執照認證”的備案企業店舖,僅僅是家普通的個人店舖。淘寶調查顯示,這家店舖雖然聲稱是北青旅、賣的也是與北青旅相同的産品,卻無法證明這個賣家與北青旅有實質的聯繫。因此,淘寶就無法動用其他店舖的保證金或者賬戶貨款,對唐女士賠償。説白了,這家店舖極有可能是打著北青旅旗號的個人店舖。北京律師協會教科文體與旅遊法律委員會李廣律師表示,這與線下旅行社加盟店亂象的情況極為類似。但作為第三方平臺的淘寶,應有責任對店舖進行資質審核。

  眼下,淘寶已經搜索不到這家所謂的“海外度假遊官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已明確規定,消費者網購時權益受損,如果“網路交易平臺不能提供商家的有效聯繫方式,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要求賠償”。李廣認為,此時淘寶應先行賠付唐女士的所有損失。

  縱橫點評:

  有關網購陷阱的新聞報道應該也不是一起兩起,官方的提示也不只一天兩天了,唐女士兩口子被騙可以説實在真的不應該。都説花錢買教訓,只是這學費10萬是不是太貴了些。希望這麼貴的學費不僅讓唐女士兩口子引以為戒,也讓更多的人借此能提高警惕。

  這次事件也再次讓我們關注到了網路售假這個老問題,只不過這次是從例如一件衣服的有形實物變成了無形的旅遊服務。按照常規,旅行社由旅遊局監管,産生糾紛之後應該找屬地的旅遊主管部門投訴維權,通過旅行社繳納的質押金消費者很容易挽回損失。但是在電商平臺一旦發生了糾紛,消費者的維權就變成了惹禍的孩子,卻沒人認領了。因為入住的網店是電商許可的,工商沒備案,旅遊主管部門也不知曉,網購旅遊實際上是處於多頭管理的狀態,主管部門也很難厘清這些關係,更不要説咱們消費者了。

  網店的監管和被監管的關係確實比較難以厘清,但是就能因此不管嗎?詐騙網店是如何通過電商審查的?提供的審查材料是否真實?如果真實,怎麼會找不到騙子的蹤影?如果虛假,那電商的確難辭其咎了。再説,如果網店提供虛假材料,是否是惡意的,是否涉嫌詐騙,這些都需要更加強有力的警方介入的調查。不過遺憾的是,警方現在表態説這是民事糾紛,不能立案。確實,警方不能介入民事糾紛,但現在這個事騙了錢的人已經人間蒸發了,這還能簡單的説是民事糾紛嗎?不立案,不調查,不過問,那消費者的權益又怎麼去保障呢?如果就此放任不管,類似的欺騙行為恐怕也只會更加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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