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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岡本避孕套宣稱世界最薄 被判虛假宣傳賠1元

  • 發佈時間:2016-04-22 10:04:3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劉冠南 黃鈺涵 張智虹  責任編輯:金瀟

  號稱“世界最薄” 岡本輸了官司

  2015年4月,廣州某公司把日本岡本株式會社等4家公司告上法庭,指對方的避孕套産品使用了“世界最薄”的虛假宣傳。近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對該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官分析此案認為,企業在宣傳産品時,應恪守誠實信用原則,避免因虛假宣傳而有損商譽。

  兩企業爭議0.002毫米岡本避孕套被訴虛假宣傳

  去年4月16日,銷售“岡本”避孕套的深圳某企業被廣州某企業告上法庭。

  原告起訴稱,被告岡本株式會社岡本避孕套曾在2012年1月31日被吉尼斯世界紀錄認證為薄度紀錄保持者。而2013年12月2日,原告避孕套獲吉尼斯世界紀錄認證為新的薄度紀錄保持者。

  原告認為,被告自2013年12月2日後,已無權再宣傳其為薄度紀錄保持者。但是2014年5月,原告在廣州某大藥房內,買到了依舊宣稱被告是“世界最薄 吉尼斯紀錄”的避孕套産品。

  因此,原告主張,“岡本”屬於虛假宣傳,請求法院判決“岡本”停止不正當競爭、並象徵性地向原告賠償人民幣1元。

  對此,被告“岡本”企業認為,“原告弄虛作假,是訴訟‘傍名牌’抬高身價的炒作之舉。”

  對於案件的爭議焦點,原告舉證稱:“岡本”的紀錄是0.038毫米,而原告的紀錄是0.036毫米。被告反駁的説法是:岡本一直保持著紀錄,而且每半年都要向吉尼斯紀錄的認證機構繳納數百萬元費用。同時,“岡本”在被起訴後也去市場上買了原告的産品,並委託國外檢測機構對其進行了測試,發現原告的避孕套産品無論在頭端、中部、還是尾部,測量的結果都比被告厚,達不到其宣稱的吉尼斯認證的數值。因此被告認為,原告方才是虛假宣傳。

  判決認定 紀錄已被刷新沿用宣傳不誠信

  越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公司與被告“岡本”公司均是銷售避孕套的經營者,雙方存在著同行業競爭關係。原告的避孕套産品于2013年12月2日獲得“最薄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紀錄,平均厚度是0.036毫米,打破了岡本于2012年3月27日獲得的平均0.038毫米的紀錄。在原告公司商品獲得新的吉尼斯世界紀錄後,岡本應當停止在其生産、銷售的岡本避孕套上繼續使用吉尼斯世界紀錄的認證標誌,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使人誤認為其商品仍保持吉尼斯世界紀錄的虛假宣傳。

  因此,越秀法院一審判定岡本株式會社的行為違背了經營者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對原告公司商品的競爭力造成了負面影響,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判令“岡本”停止銷售帶有“薄度紀錄保持者”標識的岡本避孕套,並向原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元。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于近日生效。

  -專家説法

  最棒最好最薄……描述都不被允許

  越秀法院民四庭法官歐陽福生分析此案認為:

  本案中,原告廣州企業的避孕套産品平均厚度打破了岡本避孕套于2012年3月27日獲得的“最薄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紀錄,岡本公司在知曉新的世界紀錄後,應當停止在其生産的商品上繼續使用“世界最薄”的宣傳標識,否則,即屬於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虛假宣傳,構成對原告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廣東省法學會知産案件法學專家分析此案認為,雖然兩個企業爭議的産品厚薄相差僅0.002毫米,似乎微不足道,但是實際上卻關係到企業核心利益和實實在在的經濟利益。有了“某某紀錄保持”的認證,“不明覺厲”的消費者很可能受到宣傳的影響,趨從購買廣告宣傳的産品。目前,我國《廣告法》有明確規定,不得使用“極致性”形容詞來描述産品,比如“最棒、最好、最薄、最厚……”都不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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