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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公司將扁桃仁當美國杏仁米賣 被判三倍賠付

  • 發佈時間:2016-03-13 08:12:11  來源:四川線上  作者:毛玉婷  責任編輯:金瀟

  將扁桃仁當“美國杏仁米”成都一貿易公司被判三倍賠付

  3月11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獲悉,因將扁桃仁冒充“美國杏仁米”售賣,成都某貿易公司被判退還消費者易先生消費費用近4000元,並按原價三倍賠償易先生1.1萬餘元。

  去年8月28日,易先生來到該公司在成都龍泉驛區大面街道經營的一家門店,看中了散裝的“美國杏仁米”,每千克136元,他花3938.5元買了97袋。“好東西要和大家一起分享”,於是,他將購買的“美國杏仁米”送給了自己的親友。

  沒料到,送出的“美國杏仁米”讓他尷尬了一把,“這哪是美國杏仁?分明是扁桃仁。”

  産品竟然和標簽不符,易先生向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投訴,該局核實後對被告進行了行政處罰。接著,他又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該貿易公司明知其銷售的是國內生産的扁桃仁,仍將其分裝並自己加貼“美國杏仁米(散)”的不實標簽進行銷售,應當認定為欺詐行為,遂判決該貿易公司退還易先生消費費用3938.5元,並按原價三倍進行賠付,即11815.5元,共計15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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