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公佈食品安全案例 保健品廣告是"重災區"
- 發佈時間:2015-06-25 20:47: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金瀟
電視裏,一名消費者拿著産品説:“我已經得了多年的糖尿病,使用某産品以來,身體得到了很大改善……”這樣的廣告是不是很眼熟?您知道這是違法的嗎?
國家工商總局25日向社會公佈了一批典型食品安全案例。這些案例多集中于保健品違法廣告、註冊商標侵權等領域。
保健品、藥品廣告是“重災區”
太原電視臺2014年10月19日至28日發佈的“厚德牌蜂膠軟膠囊”保健食品廣告,廣告內容未按照批准的説明書和標簽內容發佈,間接宣傳保健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易與藥品混淆的廣告用語,並利用多名消費者名義、形象做證明。太原市工商局接到舉報後進行立案調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廣告費用,並處罰款的決定。
山東省青島市工商局監測發現,2014年3月2日至5月1日期間,《半島都市報》發佈“老醋坊軟膠囊”“鹽藻”等保健食品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發佈“望清復明膠囊”等藥品廣告,使用患者的名義作證明;發佈“足跟痛消貼”等醫療器械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涉嫌違反《廣告法》。青島市工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處罰。
2014年7月,消費者舉報上海法治天地頻道的“健康新天地”節目,通過訪談等形式宣傳的展望生命牌保爾膠囊(歐米伽3脂肪酸膠囊),廣告中含有虛假誇大保健作用的用語。工商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虛假廣告,並進行行政處罰。
2015年1月,雲南衛視頻道以健康知識講座欄目形式變相發佈氨糖保健食品廣告行為涉嫌違法,雲南省工商局依法進行查處。
商標侵權:正品、山寨?消費者難以分清
一些食品企業利用近似商標或未經授權就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靠著“傍名牌”,生産銷售山寨産品,非法獲利。這些商品的真假往往很難分辨,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四川省瀘州市工商局2014年8月在“瀘州老酒酒業有限公司賴高淮實驗基地”查獲印有“瀘州老酒原味原酒”“瀘州老窖第七代傳人賴高淮”等字樣的系列成品酒共計1100件。這些酒使用與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瀘州”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依法責令這家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權産品,罰款10萬元。
浙江省浦江縣工商局2014年5月查獲標有“紅牛TM”商標的維生素飲料63箱。當事人徐某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進行銷售,違反《商標法》。工商部門依法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新疆的“若羌紅棗”是地理標誌註冊商標。2014年11月,若羌縣工商局查獲一批未經授權擅自使用這一註冊商標的紅棗。工商部門依法沒收、銷毀帶有“若羌紅棗”商標標識的包裝箱3400個,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6萬元。
2014年8月,河南電視臺民生等頻道發佈的廣告,將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有限公司生産的“茅鄉貴賓用酒”宣傳為“茅臺貴賓酒”和“茅臺集團貴賓用酒”,欺騙、誤導消費者。鄭州市工商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廣西賀州市工商局2014年6月依法扣押一家商行正在銷售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包括“水井坊”、“貴州茅臺酒”等一百多瓶高檔白酒,並對其進行了處罰。
網際網路廣告違法增加
食品、保健品越來越重視在網際網路上發佈廣告,有些還結合網店進行虛假宣傳,也成為違法的多發陣地。
2014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東城分局查處了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佈的延世牛奶廣告。在其宣傳銷售頁面上,有內容為“提高視力、預防近視眼;有效抗氧化、美容護膚”等宣傳保健功能的文字表述。依據《食品廣告發佈暫行規定》,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能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浙江工商部門執法人員2014年12月發現,一家公司在網站上銷售的自然加益葉黃素為保健食品,卻宣傳“葉黃素是唯一可以存在眼睛水晶體的類胡蘿蔔素成分”,屬於使用易混淆的醫療和藥品用語。工商部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