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預付款消費模式在國內的餐飲、美容美發、休閒健身、教育培育和洗浴等諸多行業大行其道。因為商家在推廣預付款消費模式時往往伴隨著幅度不等、形式不一的打折優惠,因此往往會對消費者形成相當的吸引力。
在與打折優惠相伴隨的同時,預付款消費模式中,商家誇大宣傳、欺詐消費者的現象也屢有發生。更有甚者,一些商家在推廣過預付款消費模式後,因為種種原因卻關門停業、攜款跑路。一旦遭遇不良商家跑路,消費者究竟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洗浴中心辦卡
遭遇老闆跑路
預付款消費,即我們通常所説的辦卡消費。商家向消費者推薦辦理會員卡,消費者在辦理的同時,預先對未來將要接受的服務進行付費,然後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來享受服務或是購買産品。
對於家住東北某省會城市的陳女士而言,現在不論商家做出怎樣的承諾,給出多大的優惠,自己再也不會選擇預付款消費模式。
之前,陳女士在其所居住城市的一家洗浴中心辦理了一張會員卡。據陳女士回憶,當時商家推出的活動是存1萬元抵1.2萬元,同時還贈送一些洗浴中心的門票、體驗券等,日後憑卡消費也將享受會員價優惠。禁不住該洗浴中心工作人員的一再勸説,最終陳女士辦了一張會員卡。辦理會員卡之後,陳女士不時就會帶著父母和女兒去洗浴中心消費。
大概過了半年多之後,陳女士再次前往該洗浴中心時卻發現人去樓空,而彼時陳女士的會員卡中尚有8000余元預付款還未消費。“對於該洗浴中心老闆關門跑路的説法有很多,但我最關心的還是躺在會員卡中的8000余元預付款應該向誰去討還。”陳女士説,因為找不到該洗浴中心的老闆,至今沒有辦法討還會員卡中的錢款。
據悉,這些年來,陳女士除了在該洗浴中心辦理過會員卡之後遭遇老闆跑路之外,還在洗車行、飯店等服務行業辦理了預付款消費後,遇到商家關門停業、老闆跑路的情景。“我都遇到過不低於五起這樣的事情了,你説為什麼受傷的總是我呢?現在無論去哪消費,我都會堅持一個原則:無論如何不會以預付款消費的形式辦理會員卡。”陳女士説,“根據我的經驗,商家在推廣預付款消費時,給出的折扣、促銷力度的確夠吸引力。但是一旦辦卡之後出現狀況,受傷的無疑還是消費者。”
辦理洗衣卡後的遭遇
2016年9月,張女士家的小區附近新開了一家兩層樓的洗衣店。在這家洗衣店洗過幾次衣服後,張女士發現這家洗店的洗衣品質和服務態度都不錯,因此在這家洗衣店老闆的勸説下辦理了一張會員卡。“當時在會員卡中預存了1000元,按照老闆的説法,辦卡之後將享受會員價,不論是洗衣還是刷鞋一律打7折。”張女士回憶説。
進入4月初,東北的天氣也逐漸變得暖和起家。於是,張女士將自己和家人的幾件羽絨服、棉鞋等集中進行打包,準備拿到該洗衣店進行清洗。然而,令張女士意想不到的是,昔日的洗衣店已經被一家“重慶小面”麵館取代。麵館的服務員告訴張女士,原來的洗衣店老闆因為經營不善,所以將店舖出兌了。現在店舖的一樓經營“重慶小面”,二樓還是經營洗衣、洗鞋的生意,不過老闆已經換人了。“你之前辦理的會員卡仍然可以在我們這裡使用,但是每次必須要全額使用,不再享受任何折扣。”這位服務員告訴張女士。
隨後張女士多次拔打原來那位洗衣店老闆的電話,但是電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當初如果不是因為洗衣、刷鞋有折扣,自己一定不會以預付款消費模式辦理會員卡。現在這家店突然換了老闆,雖然會員卡依然可以使用,然而不但要全額消費,而且費用還比附近的其他洗衣店略貴,真的感覺自己上當受騙了。”張女士告訴e公司記者,“如果仔細想想,相比我同事的遭遇,我這還算是好的。”
據介紹,張女士的一位同事前幾天在單位附近一家飯店預存了2000元辦理了一張會員卡,只去過一次那家店消費了100多元,之後就出差去了南方。一個多月之後,這位同事出差回來後發現,那家店已經關門並貼出了出兌的通知。張女士的同事按照會員卡上的電話多次給這家飯店的老闆打電話,這位老闆表示自己在外地,過段時間會回來集中處理會員卡退款事宜。但是幾個月時間過去了,張女士的同事始終沒能辦理退款。
律師:關於預付款糾紛
法律規定並不多
有消協人士介紹説,在各種消費投訴當中,預付款消費模式的投訴率在近年來居高不下。雖然預付款消費模式往往伴隨著各種形式的折扣和優惠,但是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時一定不要貪圖小便宜,還是應該理性消費。尤其是需要預存較大金額的預付款時,更是要慎之又慎。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律師表示,雖然預付款消費模式在社會各領域廣泛存在,但我國對此的法律規定卻並不多。2014年3月15日開始施行的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2012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僅對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發卡企業進行備案管理(包括預付卡備案、資金存管、實名登記、非現金購買、限額發行等),但廣泛存在預付款消費模式的教育、旅遊、健身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卻並未納入備案企業,且該辦法對違反規定者懲治較輕,罰款最多也不超過三萬元,這無疑對違反預付卡管理規定的商家起不到震懾作用。
如果協商不成的,消費者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向工商、商務等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向公安部門報案;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商家承擔賠償責任等。“有些不良商家故意詐騙消費者,對此消費者可以積極報案。如果單個受害者的涉案金額不夠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受害者可以聯合多名受害者,一起向公安部門報案。”劉國華律師説。劉國華律師表示,網路時代,一些大商家的預付費客戶往往成千上萬,一旦發生商家將資金挪作他用、投資失敗等情況,很有可能會發生兌現危機,也容易發生群體性維權事件。有關部門有必要加快修訂和完善相關預付卡及預付款消費模式的法律規定,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 孫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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