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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虛假醫療廣告當嚴管媒體

  • 發佈時間:2016-05-10 08:48:5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説法

  □ 廖海金

  國家衛計委日前召開關於規範醫療機構科室管理和醫療技術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禁止出租或變相出租科室,以及發佈虛假醫療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據《光明日報》)

  近些年來,虛假醫療廣告造成的慘痛事實此起彼伏,不絕於耳,已成為一個屢治不愈的社會痼疾。不可否認,這次“魏則西事件”與虛假醫療廣告不無關係。如今,只要打開網路、電視、廣播,翻開報刊、雜誌,隨處可見各類虛假醫療廣告。

  虛假醫療廣告的危害無需贅言。它不僅威脅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而且擾亂了正常的醫療市場秩序,為百姓所深惡痛絕。

  細究之下,作為一切虛假廣告的最終出口,媒體有著至關重要而且不可推卸的責任,直接決定了不法廣告的氾濫程度,網路尤為嚴重。

  實際上,廣告以媒介為主,沒有媒介作為載體,廣告也就不復存在。媒體是廣告的最後一道“關口”。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説,管住了媒體發佈關,對凈化醫療廣告市場,促進醫療廣告業的健康發展,保護受眾的合法權益必定會起到積極作用。但當前的現狀卻是,一些擁有話語權的媒體尤其是自媒體受利益驅動,以企業化經營為由,不惜放棄應有的社會責任和良知,製作和播放未經審批或擅自修改廣告內容、帶有欺詐性的違法醫療廣告,造成廣告“誠信”缺失,虛假醫療廣告氾濫成災,從而坑害百姓。按照現行廣告法的規定,違法發佈的醫療廣告,一般情況下應由廣告主來承擔民事責任,媒體作為廣告發佈者對此有過錯的,則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而現實中又有多少媒體承擔了“連帶民事責任”或“全部民事責任”呢?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監管媒體,嚴厲打擊虛假醫療廣告已是迫在眉睫。

  首先,政府應採取剛性措施對媒體實施有效監管,要求媒體對自身存在的虛假醫療廣告問題嚴格審查把關。凡審批證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審批內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專家、患者形象作療效證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及醫生與患者進行現場或熱線溝通交流內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藥品生産、經銷企業或醫療機構製作的醫療、健康類資訊服務節目一律不得播放,全面叫停醫療講座節目醫患交流熱線。

  其次,政府應出臺合理、健全的醫療廣告發佈審批制度,對發佈廣告的醫療機構或生産單位進行資訊備案。設立廣告、宣傳審查專家委員會,對需要宣傳、講座、廣告的,提出申請,經嚴格審查(尤其是對於一些新藥、特藥),批准後方可進行宣傳。

  第三,對各級各類媒體,特別是廣告部工作人員,要明確職責,強化責任意識,加強教育,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絕不允許唯利是圖,見利忘義,刊播各種非法、非正規的醫療廣告、講座、熱線等欄目。嚴格審查各种醫療廣告主體的資質、證件、證明、鑒定報告等。

  第四,建立媒體廣告發佈責任追究制,衛生、藥監、工商、資訊産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醫療機構,要加強檢查和監督,各自履行好自身職責,與廣電、宣傳機構和部門聯手整治共同堵住虛假醫療廣告和藥品宣傳、銷售渠道,切斷其利益鏈條。對違規的廣告主、廣告經營和廣告發佈者,給予停止或取消廣告經營、發佈資格,責令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暫停藥品銷售等處理。對發佈違法廣告情節嚴重的播出機構,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並向社會公開曝光,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發佈者及代言人沒收廣告費用,並處以重罰。

  此外,必須加大對虛假醫療廣告的懲處力度。令人欣慰的是,去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廣告法》提出吊銷不法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就是一記處罰重拳。唯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加大懲罰力度,才能杜絕虛假醫療廣告,也只有讓違法成本大大高於非法獲利,甚至讓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承擔刑事責任,才能有效遏制虛假醫療廣告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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