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顧客當成“親朋”如何
- 發佈時間:2016-04-27 08:31:53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把顧客當成
“親朋”如何
□ 林 鳴
眾所週知,消費者和商家是買賣關係,堪稱往日無仇,近日無冤。可從某些企業員工的行為看,他們好像是心裏存在著什麼“深仇大恨”,不然怎麼能下得了手?媒體暗訪長沙一家甜品店,發現榨果汁用的芒果被咬過;腐爛的芒果經簡單處理以後榨成芒果汁,成為芒果布丁的原料;員工把過期産品撕掉標簽後重新賣給顧客。甚至製作間裏出現這樣一幕:一名店員用刷食具的刷子刷自己的鞋子。這一切披露之後,常光顧這家店的消費者無不目瞪口呆:他們這麼做,難道我們是店員的“仇人”嗎?有位聰明人在網路論壇裏提議,大家以後在點海鮮前要多比較,要看清雌雄、大小、肥瘦,這樣就可以避免吃虧。實在不放心,乾脆“拍照留念”或跟進廚房,直到海鮮煮好為止。網友不禁感嘆:吃個飯也太累了,還不如發動一個“回家做飯吃”運動,讓那些坑人店統統關門。
從現象上看,市場上暴露出來的問題五花八門。有的專賣店以次充好,故意搭售假冒偽劣産品;有的大品牌餐飲店後廚骯髒不堪;有的連鎖酒店保潔工用一塊毛巾先擦馬桶後擦口杯……據消費專家統計,目前市場上的坑人伎倆主要有: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商品分量不足的;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詐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採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説明的;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其他虛假或者是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等。對這“坑爹十二計”,消費者都有親身體會。莫説一一領教,就是偶爾中了他三五計,也夠喝一壺的了。
我們知道,執法部門再勤勉,相應措施再精細,也不可能做到一步不差、24小時“人盯人”地實施監管。因此,除了加大法律法規的懲治力度,消費者只能從道德層面與不良店家“傾心交談”。我們想請老闆和店員拍拍良心——廣大消費者難道不是你的父老鄉親?不是你的“衣食父母”?無論製造銷售、還是餐飲酒店服務,都要靠市場和消費者的賞識和捧場。當老闆賺足利潤、員工拿到工錢之後,就該用這種方式回報他們的恩德?專家建議,今後不管到哪消費,都要向對方索取發票,這是一個基本的維權憑據。當出現問題時,應首先想到用法律武器來捍衛權益,可向執法部門申訴。如果有證據顯示自己受到傷害,不但要對方賠付醫療費、誤工費等,還可索賠精神損害費。當每個人都樹立起維權意識,讓不講誠信的商家付出沉重代價時,消費者受傷害的機會才會越來越少,整個社會才能往前推進,向誠信和諧的方向發展。中國有句老話,“買賣不成仁義在”,如今卻“買賣成了變仇家”——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末了,想對商家鄭重提個請求:以後不要再把消費者比做“上帝”或“父母”,還是把他們當成親朋好友。起碼,當你為家人或親朋做飯時,不會用刷鞋的刷子刷食具、用擦過馬桶的毛巾擦酒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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