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完善品質法律法規體系
- 發佈時間:2016-04-25 08:31:34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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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建華
在國務院辦公廳剛剛公佈的《貫徹實施品質發展綱要2016年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要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包括開展品質促進法等立法研究;推動開展《標準化法》《計量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指導地方積極開展品質促進立法工作;編制《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等系列具體的立法修法工作。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是夯實品質和品牌提升的基礎工作中極為重要的一環,也是三大基礎支撐之一。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已經印發了《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其中在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中,包括了《標準化法》的修訂;在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提請審議計量法修訂草案。
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是為貫徹落實“十三五”開局之年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大決策部署,對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立法項目,要根據改革進程和改革方案,抓緊辦理,儘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共超過30項。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分為6大類別,其中第一類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要求,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對外開放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修訂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包括《計量法》等7件。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就包含了“全面依法治國”。“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攻堅時期。依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我國正全力深入推進法治質檢建設,實現從有法可依到良法可依、從嚴格執法到公正文明執法、從事後糾錯到權力運作全過程監督、從法治意識到法治思維、從法治保障條件到整體法治環境的轉變。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平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質檢體系。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就需要搭建有中國特色的品質法律體系,堅持立、改、廢並舉,把改舊法放到突出位置,抓緊做好現有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化法》《計量法》的修訂既顯得尤為重要,也顯得十分緊迫,國務院將其列為今年重要的、急需的、力爭完成的立法修法項目,充分體現了它們在品質和品牌提升中的基礎性作用。
《標準化法》,于198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經有27年的歷史,很多的法律規章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情況。去年,國務院正式啟動了標準化工作改革,提出了更適應當今社會發展的新的標準化體制機制及相關制度,這些新的制度很多都與年近而立之年的《標準化法》相悖,從改革的現實需要出發,從社會發展的大勢出發,都亟須對《標準化法》進行修訂,解決法律運作中的突出問題,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
《計量法》同樣有著30歲的“高齡”,它1985年9月6日由全國人大通過,自1986年7月1日起實行。計量是經濟的基礎、科技的支撐、市場的保障。經濟越發展,科學越發達,市場越發展,計量越重要,目前的《計量法》已經難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政府轉變職能的需要,需要重新進行修訂。
不斷完善品質法律法規體系,制度是基礎,立法是關鍵。它既需要從法律體系構建上形成品質責任法、品質監管法、品質促進法3個層面的法律體系,同時也應當保證立法(修法)的品質,使得每部品質法律更有品質,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就需要品質的立法和修法過程中,恪守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正確處理制度設計現實性與前瞻性、穩定性與靈活性、原則性和可行性的關係,從而使得質檢法規制度更加科學合理,品質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