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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開出新《食安法》首例“禁入”罰單

  • 發佈時間:2016-04-14 09:32:4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王 嘉)日前,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宣佈:北京市通州區一家食品生産企業因虛假標注食品標簽問題,被依法吊銷食品生産許可證,公司法人5年內禁止入行。這是北京食藥監管部門依據新《食品安全法》作出的首例“吊證”,並對當事人予以從業資格處罰的案件。

  2015年11月,通州區食藥監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北京萬全居食品工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已標注虛假生産日期的滷蛋、包子、紫薯包等食品,核查生産記錄、銷售記錄和出庫單時還發現該企業曾多次銷售生産日期“早産”的菜糰子、棗窩頭、白豆沙包等食品。上述食品共涉及12個品種,貨值金額9000余元,違法所得2000余元。

  據通州區食藥監局稽查大隊隊長杜偉利介紹,該企業長期標注虛假生産日期的行為違反了《食安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情節嚴重。食藥監管部門依法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並作出吊銷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的處罰。

  此外,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法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雪峰,自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及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違法貨值金額不到萬元就受到“吊證”並“禁入”的處罰是否過重?對此,北京市食藥監局法制處處長冀瑋表示,食品標簽“早産”、過期食品偷改標簽,是屢禁不絕的“行業潛規則”。過去,因為這一類案件的貨值金額不大,檢測結果也往往合格,受法律法規限制,多是進行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懲處力度不足。

  而新《食安法》處罰依據考量的是違法性質的嚴重性,並不僅限于違法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數量。食藥監局表示:上述企業10余個品種長期存在著標簽造假的違法行為,本質上屬於主觀故意違法行為,喪失了食品生産經營者的基本底線,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因而處以“吊證”並“禁入”的嚴厲處罰。

  北京市食藥監局新聞發言人唐雲華表示,上述企業的處罰資訊和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資訊將移交工商部門,納入企業信用資訊網,從而對當事人今後的經濟活動産生限制。下一步,北京市食藥監局還將修訂《北京市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簡化舉報獎勵程式,鼓勵社會各界積極舉報“行業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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