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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粗暴執法追責要有配套措施

  • 發佈時間:2016-04-12 08:32:0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粗暴執法追責

  要有配套措施

  □ 戴先任

  廣東修法,新增粗暴、野蠻等不文明執法將被追責。近日,《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上獲得表決通過。該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條例新增了借執法牟取私利,以及粗暴、野蠻等不文明執法的責任追究的兩種情形。不文明執法帶來嚴重不良後果,重則受到責令辭職、罷免、處分等處罰。

  (4月6日《南方都市報》)

  廣東此次修法,新增粗暴、野蠻等不文明執法將被追責,讓不文明執法由法律來約束,這是對不文明執法動真格,不文明執法體現了權力的傲慢,在少數地方,不文明執法甚至儼然形成了一股不良風氣,執法人員當手中的執法權如同是特權。

  執法機關掌握公權力,少數執法人員野蠻、粗暴執法,嚴重影響了執法機關的形象與公信力,容易侵犯執法對象的正當權益。野蠻、粗暴等不文明執法,説到底還是權力沒能得到有效規製造成。如果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權力為民服務,而不是淩駕於民眾之上,作威作福,權力也就不會“張牙舞爪”,不文明執法也就會銷聲匿跡。

  做到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應該是每一個執法人員的本分。對不文明執法行為予以追責,只是加強執法人員隊伍建設的一個手段,杜絕不文明執法,需要提高執法人員整體素質,在平時就嚴加要求。對於不文明執法的具體情形,也需要予以細化,比如哪些算是粗暴、野蠻的不文明執法行為?對於不同程度的不文明執法行為又應該具體對應怎樣的處罰?這些都還需要予以詳細規定,以讓規定更具實操性。

  該條例還規定,對於不文明執法行為不僅要處罰,還要被媒體曝光,向社會公眾公佈。通過媒體曝光,可以借此加強社會監督,也可以讓公權力的行使變得更為透明與陽光化。另外,應該讓公眾能參與對執法人員的執法形象評分,開通舉報與監督渠道,讓公眾可以借此監督執法者。

  行政執法不應變成權力者的“自説自話”,而應該能讓公眾與執法者産生互動,讓公眾享受到充分的監督權利,才利於權力運作變得公開、透明,不文明執法才會無所遁形,會被及時曝光在陽光下,相關責任人才能被及時追責。要讓寫進法律的“城管粗暴執法可責令辭職”不至於淪為一紙空文,還需要有配套措施保證執行,也要充分調動起公眾的監督熱情,對粗暴執法追責也需要公眾的“圍觀”,才能讓行政執法走向文明執法的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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