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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檢體制機制的歷史沿革及內在規律

  • 發佈時間:2016-04-07 09:32:2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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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孝公十八年(西元前344年),商鞅監造的“商鞅銅方升”就是當時所採用的標準器。《考工記》所記載的“嘉量”和東漢時期的新莽嘉量,同樣都是中國古代社會使用的標準器。無論這些標準器以什麼形態出現,都是當時中央政府出於對客觀物理屬性進行衡量的需求。儘管它們的形狀、材質隨時代變化而變得更為精密,但對品質的衡量仍然是度、量、衡3種物理指標。《禮記·王制》記載:“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車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于市。”由此可見,在古代技術條件的限制下,産品品質的評價局限在長寬、品質、體積等簡單的物理指標上。雖然用度量衡3種有限指標對産品品質衡量存在很多的局限性,但是在技術水準沒有發生根本革新的情況下,可以勝任對大多數産品品質的簡單判定。

  計量和標準制度是以國家強制力推動的品質管理工具。要想使計量和標準作為品質管理的工具在一定區域內被廣泛採用,需要國家強制力的推動。離開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即使有再多的計量工具和標準規範,也不能實現區域內産品品質的客觀屬性符合通用要求。標準即使不由中央政府來進行規範,民間也可以自覺作出自己的規定。《孔叢子·小爾雅》描述,“一手之盛謂之溢,兩手謂之掬”,這是民間最簡單的採用身體來衡量體積的方式。然而,度量衡雖然可以對客觀標準的符合與否進行衡量,但是到達何種標準水準,卻是需要人的主觀判斷。《墨子·經説(下)》第四十三篇中記載:“物,甚長甚短,莫長於是,莫短於是,是之是也,非是也者,莫甚於是。”該文論述的就是何謂標準,標準之所以能成為標準,能夠使品質得以衡量,並産生“合格”與“不合格”的判斷,在於以國家強制力為基礎確定標準的統一。脫離國家強制力的保障,標準只能算是一種鬆散的規定。因此,用同一標準來衡量品質,才變得可行且有價值。同時,標準的提升也由政府一手包辦。《考工記》中對車的品質等級進行劃分:“車有六等之數:車軫四尺,謂之一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利用劃分等級的辦法,産品可以在滿足最低要求的基礎上逐級提升,以滿足不同主體的需求,或者是以不同等級的産品來匹配不同身份的使用人。《秦律十八種·工律》中記載:“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長,廣(夾)狹必等。”這為標準作了確切的註釋,即要求製作某同一類型的物件,其外形尺寸必須等同。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簡《效律》,對度量衡器具的檢驗誤差限度,作了詳細規定:“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黃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銖)以上,貲各一盾。”用律文的方式對度量衡的校驗進行明確,是貫徹同一産品達到統一品質標準的法律保證。

  此外,就標準器的使用而言,還需要解決其精度問題,以滿足全國各個不同地方的官營作坊按照統一標準進行生産。中央政府不僅製作了可供參照的標準器發至全國各地,還在標準器上加蓋銘文以示對標準器本身校驗準確的認證。秦代還定期對度量衡器具進行嚴格校準。度量衡標準器具會受到磨損、變形和熱脹冷縮的影響,這使得標準器的度量存在偏差。因此,地方官府設有專職的檢驗校正工匠,每年對度量衡器具進行一次校正。各地用於校正度量衡器具的參照物,是中央統一頒發的標準器。政府選擇在氣溫、濕度皆適中的仲春、仲秋兩個時段進行檢定,以保證檢定的準確性。標準器校驗並對其精準度評定,這與現代的計量檢定校準制度有類通之處;對産品的檢驗,就是今天的檢驗,也相當於現代的合格評定。從這個意義上説,秦漢時期是把計量、標準和合格評定三者置於統一框架之內,使三者成為有機統一的整體。秦漢時期實現了質檢工具和應用方法的創造與創新,為我國質檢體制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技術基礎。

  計量和標準制度具有基礎性和延續性。計量和標準制度一經確立,在一定時期內不會發生大的變動,使品質符合性判斷也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商鞅在秦孝公十二年(西元前350年),對田製作了規定:“畮,六尺為步,步百為畮。秦田二百四十步為畮”,雖然所用尺的標準有多次變化,但是以240步為一畝從秦代到清代都未改變。某些領域的標準一經確立,也成為後世的規範,並會被一直沿用。《考工記》記載了古代王城建築工程的各項標準規範:“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涂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市朝一夫。”其中“左祖右社,面朝後市”的王城佈局模式都是歷代遵循的建造規範。明清兩代皇帝所住的皇宮就是嚴格按照“左祖右社,面朝後市”的標準設計建造。計量和標準制度的相對穩定性,使得傳統的標準形態得以延續,也避免了因標準指標的隨意變更而造成品質判斷的混亂。

  計量和標準制度也會隨著時代的進步,在單位系列、進位關係、單位量值、標準器型式作出適當調整。東漢時期劉歆所設計製造出的新莽嘉量,在量制上承襲商鞅方升,在形式上承襲栗氏嘉量,並在此基礎上對使用的材料和度量的精度進行提升。東漢以後各代都以劉歆創立的以律校度、以度審容、以黍的容重作為確定度量衡3個標準量的方法,建立本朝的度量衡量制,這成為後世度量衡標準的圭臬。這種持續改進是單向的,計量會隨著社會發展對精度提出新要求,因度量對象的增多而産生更多的計量方法;標準則會因需求變化不斷提出新要求。整體上,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計量和標準制度的不斷完善,也因此推動了品質評價的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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