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口銀行準入擔保公司卷錢跑路 銀行:與我無關
- 發佈時間:2016-02-04 07:51:3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武漢聽眾何女士向中國之聲反映稱,她此前向當地的漢口銀行貸款800萬用於企業經營。按照銀行貸款要求,何女士向銀行指定的一家名為天安擔保的公司支付相關費用後,還向這家擔保公司繳納了50萬保證金。如今她已按期全額還款,卻因擔保公司跑路遲遲拿不回保證金。
根據相關規定,融資擔保公司和銀行合作開展貸款反擔保業務,需要向銀行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這筆錢不得轉嫁給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借款人。但這條規定,在漢口銀行準入的這家擔保公司那裏,為何成了一紙空文?對於借款人的損失,銀行是否需要擔責?
何女士是武漢一家餐飲企業的老闆。2014年5月,因企業擴大再生産,她向漢口銀行申請貸款800萬。但何女士向銀行的抵押物價值不足,需由擔保公司對其中的500萬進行反擔保。
何女士回憶,當時在漢口銀行貸款的時候,漢口銀行指定了一個擔保公司---天安擔保,繳納了50萬的擔保金。800萬他們如期還給了漢口銀行,應該到天安擔保公司解壓50萬,結果到天安擔保公司去,這個錢就一直沒有拿回來。
據介紹,天安擔保在武漢的辦公地點已經人去樓空,董事長李太敏也已失聯。何女士表示,她多次找到漢口銀行負責經辦此事的客戶經理,卻被告知這跟銀行沒關係。漢口銀行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不會跟客戶指定哪個擔保公司,我們也指定不了,客戶和擔保公司的業務選擇是雙向的。”而客戶是如何找到天安擔保公司的呢?漢口銀行回應,銀行方面給了客戶一個清單,告訴他們有這麼多擔保公司可以選擇,客戶自己選擇後,自行溝通。
漢口銀行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風險提示函,這是何女士辦理貸款時簽署的。提示函中記載,“貴方應自行選擇經我行準入的擔保人,我行不就貴方在我行的融資申請行為指定或強制推薦擔保人”,“貴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替擔保人繳存保證金”。漢口銀行相關負責人稱:“如果當初我知道,擔保公司收取了客戶的保證金,這筆貸款我不會放,因為違規了,違反了我們行的內部規定。”
而何女士稱,他和愛人李先生一起去辦的貸款和擔保手續,負責此事的客戶經理當時只給他們提供了一家擔保公司。何女士認為,只給了一家擔保公司,不叫指定叫什麼?而且是先辦理擔保手續、交手續費,後銀行放的款。不選銀行指定的那家,銀行怎麼會放款呢?
何女士愛人李先生稱,辦理貸款手續時,銀行讓他們簽了一堆文件,風險提示函就夾在這些文件裏面。銀行並未就此專門進行風險提示,也未告知客戶給擔保公司交保證金是被禁止的。銀行是口頭強制指令,天安擔保公司進行擔保,而自己根本不知道天安擔保公司是什麼公司。
銀行方面是否向何女士出示過準入擔保公司的清單?雙方説法不一。
因天安擔保公司反擔保的客戶貸款違約,漢口銀行已從天安擔保在銀行繳存的一千萬保證金中,扣除了違約貸款,但經過銀行多次催繳,天安擔保一直沒有向銀行補齊一千萬的保證金。目前,漢口銀行已經終止了和天安擔保公司的合作。漢口銀行表示,天安在該行在保的用戶還有很多家,業務還沒結清。如果到期造成銀行風險,將統一進行處理。
據了解,當地監管部門透露,多家企業繳納的保證金因為天安擔保公司的跑路而“打了水漂”。而近兩年,各地擔保公司跑路現象頻發,僅武漢市,去年就有兩家較大規模的擔保公司跑路。“保證金”難保證的背後,存在怎樣的金融監管漏洞?
據融資擔保機構的監管部門---武漢市經濟和資訊委員會相關負責人透露,因天安擔保公司跑路,已有多家貸款企業向他們反映,拿不回保證金。漢口銀行也介紹説,也有其他客戶出現這一狀況。有的客戶拿到了擔保公司退給的保證金,也有客戶沒拿到,有的客戶已經起訴了。
漢口銀行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武漢天安擔保有限公司是漢口銀行準入的一家融資擔保機構,其授信貸款擔保額度為1億元,天安擔保在漢口銀行專戶上存有1千萬保證金。對天安擔保公司的準入,漢口曾對其進行過相關考核。漢口銀行表示,準入的時候,對它資信的情況、公司的經營狀況以及對外擔保的業務總額會進行一個全面的考量。審批以後,它會存一筆相應的保證金到銀行,這個比例是佔它擔保額的10%-15%不等。
對銀行來説,讓擔保公司繳存保證金是為了更好控制貸款風險,一旦擔保公司反擔保的客戶在銀行的貸款違約,銀行便可扣款還貸。按照規定,擔保公司不能將保證金轉嫁給客戶。但實際操作中,卻很難實現,更沒有監管。
漢口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它是明著這麼幹,肯定不會讓它幹,但是它們都是暗著幹的。只能按照銀行的流程對它的業務進行一些管理,但是它在銀行業務以外做了哪些事,銀行都不清楚,也沒有辦法管。
擔保公司出現問題,銀行往往讓客戶訴諸法律。而對貸款業務等金融行規不熟悉的客戶來説,銀行未做風險提示強調的情況下,一旦擔保公司跑路,則要經歷漫長的司法訴訟。
銀監會曾發文明確禁止:“融資性擔保機構收取的客戶保證金,用途僅限于合同約定的違約代償,嚴禁用於委託貸款、投資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於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繳納保證金。”但銀監會並沒有明確是“風險保證金”還是“專項保證金”,如何能保證銀行的保證金不是從客戶處收取的保證金?漢口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政府對擔保公司的金融監管存在漏洞:“誰都能管,誰也管不了,誰也不管。在武漢出現的這幾家擔保公司跑路,老闆失聯,這就反映在政府監管層面是出現過真空的。”
監管部門武漢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也直言不諱:“它違規了,沒有處罰手段,跑路了它的股東以後的生活也沒有什麼影響。”
這位負責人講述,曾有監管部門到府要求查擔保公司的往來賬目,卻被暴力拒絕。雖然銀監會和湖北省政府金融辦都出臺了行業管理暫行辦法,但現實中難落地。他説,這都是部門的規章,這些規章都非常粗。現在講依法行政,要有行政處罰權,行政處罰又是根據上位法,上位法裏頭沒有明確,就導致監管這塊力不從心。
目前,大多地方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歸口在工信部門。有業內人士指出,這導致對擔保公司的監管既不專業也缺乏手段。武漢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也指出:“從銀行和擔保公司的關係來説,銀行是絕對強勢的,銀行一般只把好的“肉”都吃了,能做的業務銀行自己做,不能做的才讓客戶去找擔保公司。我們現在的銀擔關係,大家呼籲了多少年,但一直沒有改善,沒有風險共擔。”
記者調查發現,高風險、低收益的行業現狀,導致前幾年春筍般成立的擔保公司長期處於“走鋼絲”狀態,直至崩盤跑路,帶來一定的社會危害。經濟下行壓力增大背景下,擔保公司面臨怎樣的生死困局?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記者管昕 左艾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