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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問題引發大事件汽車維權誰更有理

  • 發佈時間:2016-02-22 08:32:4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小問題引發大事件

  汽車維權誰更有理

  【事由】近日,在新疆昌吉一家4S店發生的消費者維權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據了解,此事件是由於車輛在質保期內出現了變速箱故障,4S店經過維修後已排除車輛故障,調試完畢可以正常使用,銷售商表示願意支付合理的代步費用(無發票,每天支付一定金額,或有正規租賃發票,可支付與購買車型相同的日租賃費)。但車主對此並不滿意,雙方多次協商後,並未按照車主意願達成協定。

  【點睛】首先車主可以參考《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換責任規定》第五章三包責任第20條相關第二項: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其次,關於代步費可以參考《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換責任規定》第五章三包責任第十九條:在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內,因産品品質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在這裡應該指出,昌吉廣汽豐田銷售商賠付的代步費是比較合理的(無發票,每天支付一定金額補償;或有正規租賃發票,可支付與購買車型相同的日租賃費)。

  在類似的案件中,消費者要注意,雙方在協商過程中應注意遵守《合同法》的“要約與承諾”條例,雙方在協商時如果解決方案附有明確的條件或期限,必須遵守條件和期限。如果逾期不答覆或違反約定條件的,因要約未承諾導致該協議無效,只能等下一次方案的提出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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