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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面積、噪聲項目問題多發

  • 發佈時間:2016-01-21 08:35:5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霍一夫)近日,上海發佈2015年空氣凈化器産品品質安全風險預警,小米空氣凈化器被列為品質問題嚴重産品。

  近年來,為了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空氣凈化器産品逐步進入普通家庭,成為日常生活電器。適用面積指標是衡量空氣凈化器産品凈化效果的重要指標,但是,現行國家標準中沒有對此作出規定。2015年9月,我國發佈新修訂的GB/T 18801-2015《空氣凈化器》標準,並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標準規定了適用面積指標,對噪聲項目做了相應修改,並要求在過渡期內,企業應根據新國標,改進生産工藝,提高産品品質,按標準完善標識標稱,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為持續評估空氣凈化器産品品質安全狀況,上海市質監局依據新修訂的《空氣凈化器》標準對産品的適用面積、噪聲項目進行風險監測。

  據了解,本次風險監測共採集43批次樣品,經檢驗,已經標稱適用面積的32批次産品中,7批次産品的實際適用面積與標稱不符;兩批次産品未標稱適用面積,但標稱了顆粒物潔凈空氣量;9批次産品未標稱適用面積,也未標稱顆粒物潔凈空氣量。5批次産品的噪聲不符合《空氣凈化器》規定的參考值;27批次産品的噪聲符合《空氣凈化器》規定的參考值,但噪聲的實測值與標稱值的允差大於+3dB(A)。

  針對此次風險監測結果,上海質監局已告知産品生産企業及其所在地質監部門,督促企業加強品質控制,降低或消除産品品質安全風險。同時,將空氣凈化器産品品質安全風險資訊報告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建議加強監督。

  與其同時,上海市質監局對該市生産和銷售(含網路銷售)的空氣凈化器産品品質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查。本次抽查了36批次産品,經檢驗,不合格4批次。

  本次監督抽查依據《空氣凈化器》、《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空氣凈化器的特殊要求》、《空氣凈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除菌、凈化功能 空氣凈化器的特殊要求》等國家標準及相關産品標準要求,對産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工作溫度下的電氣強度、接地措施、臭氧濃度、待機功率、能效比、衛生安全性(臭氧濃度、紫外線強度、TVOC濃度、PM10濃度)、抗菌(除菌)率、輸入功率、外觀、試運作、潔凈空氣量(固態污染物)、噪聲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發現,深圳市格瑞衛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4批次産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噪聲、待機功率和固態污染物潔凈空氣量,其中,北京智米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小米空氣凈化器被列為品質問題嚴重産品。

  對此,上海質監發出消費提示,消費者應關注空氣凈化器有無明示功能性指標的執行標準,防止由於執行標準不一致造成的産品性能差異,導致産品使用實際效果不佳。消費者在購買空氣凈化器時,儘量在大型商場、電器商店、品牌專賣店和主流電子商務網站等正規渠道購買産品;關注産品各項功能的標稱數據;如遇到未標稱適用面積、顆粒物潔凈空氣量和噪聲等指標的産品,建議儘量不要購買;同時應定期清潔或更換過濾器,保證空氣凈化器的凈化效果,同時避免失效過濾器吸附的污染物二次排放;長期未使用的空氣凈化器再次開機前,應檢查産品整體狀態,做好相應的清潔工作,必要時更換過濾器。同時,過濾器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原廠産品,確保産品繼續使用時品質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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