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規處理廢棄物 江西環保部門執法遇困局
- 發佈時間:2015-07-01 14:35:16 來源:大江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上月,江西省環保廳公佈了1至5月新《環保法》實施後全省環保部門查處的環境違法十大案件,向外界傳遞了江西依法打擊環境犯罪的決心。但在撫州市南城縣,一起企業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案件卻讓當地環保部門傷透了腦筋。
新法制報記者走訪基層環保部門發現,這樣的遭遇並非個例,在依法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背後,是基層環保部門普遍遭遇三種困擾:環境案件移送難,物證鑒定難,環境執法協同機制亟須完善。
專家建議,基層各部門應加強深度協作機制,建立大環保資訊平臺,並建議用政府購買的方式,來批量購買環保案件所需的鑒定服務。
河東工業園
企業污染被查 村民喜憂參半
6月28日,南城縣,溫度居高不下,熱度不減的還有位於縣城南側河東工業園內的生産。
毛喜(化名)居住在距河東工業園僅數百米遠的曹坊村,站在她家樓頂便可望見園區大片工廠以及林立著的煙囪,“和工廠靠得太近了,空氣污染和噪音污染時常影響著我們的生活”。
據她介紹,每到夏天,只要風稍大就會聞到刺鼻的氣味。
另一位年紀稍大的村民則説,有些工廠淩晨會將工業廢氣通過煙囪排放,難聞的氣味使得村民們不敢開窗。
新法制報記者走訪後得知,除曹坊村外,還有數個村莊靠近河東工業園,村民反映“污染威脅太大了”。
長期以來的擔憂,讓村民對附近企業以及環保執法部門的一舉一動都十分關注:
5月3日,南城縣環保局污染源監控平臺發現,河東工業園一家紙業公司的污水處理廠報告進水異常,並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廢水直排。
5月8日,南城縣環保局在大檢查工作中發現,一家主要從事利用廢舊輪胎土法煉油的煉油廠,其建設項目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無污染防治措施。
通過查詢南城縣環保局官方網站得知,自今年5月初至6月底,該局共接收了20件環境信訪,數量攀升。
面對如此密集的環境違法案件和查處資訊,當地村民喜憂參半。而工業園內一化工企業私自處理大量易燃有毒廢棄固體的事情,更是將大家的擔心推到了頂點。
執法規範性不足 取證難致移送難
今年5月30日,當地群眾投訴至南城縣縣長信箱,稱河東工業園內的江西恒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恒時科技)為節約開支,將大量易燃有毒廢棄固體藏匿于工廠中,並私自處理。
據村民介紹,該企業北門有個倉庫用於存放生産原料,每當村民路過時都會聞到難聞的氣味。今年4月10日,該企業因此被南城縣環保局責令停産至今。
6月1日,接到村民投訴後,當地環保部門立即前往現場調查,基本確認情況屬實。“(該公司)生産剩下的廢物本應按規定運送到贛州進行特別處理,但一企業負責人私自將17噸危險廢物運到貴溪市處置,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罪。”南城縣環保局分管環境執法的黨組書記熊志剛説。
為了能順利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環保執法人員輾轉多地花費10天時間,基本確定了違法事實。“和以往行政執法不同,為了爭取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我們通過做筆錄、錄音、錄影獲取了大量證據,也耗費了巨大的執法成本。”熊志剛説。
6月11日,南城縣環保局發給南城縣公安局一份《關於移送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件的函》,將此案移送到公安部門偵辦。
但12天后,南城縣環保局收到了一份來自南城縣公安局的意見函,要求就恒時科技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補充證據。
“不停地補充證據,讓我們非常頭痛。”熊志剛解釋道,南城縣環保執法人員僅8人,負責全縣的環境違法案件已力有不逮了,再加上在執法的規範性方面的不足,導致在調查取證能力與公檢法部門相比有較大差距,所以要實施刑事案件移送及行政拘留,並不容易。
“嚴格的要求客觀上給前期調查取證造成很大困難,但我們只能硬上,這導致處理一起環境違法案件往往要花上幾個月時間。”熊志剛表示,該案至今仍挂著,一直未能成功移送。
籌措物證鑒定費用也是難題
在查辦上述案件中,“物證鑒定難”也一直困擾著熊志剛他們。
為確定危險廢物是否為恒時科技非法轉運處置,南城縣環保局必須進行物證鑒定。
根據“兩高”關於環境污染案件物證監測認定辦法,環境污染案件證據先由縣級環保部門取樣監測、再由市級環保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最後由省環保廳認證。
“我們這裡沒有設備,若送到省裏鑒定,光鑒定費就近7萬元,這筆費用誰出?”熊志剛表示,環境污染犯罪是新生事物,此前並沒有此類鑒定費用。“錢不能由違法企業出,因為他是執法相對人,那麼就只有環保部門出,但是基層環保經費少,一年要辦那麼多案子,哪來這麼多錢?”
對此,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辦公室主任張某表示,一旦依法確定了違法行為,物證鑒定費用最終應由違法企業負擔,只不過事先得先由環保部門墊付。
熊志剛則表示:“鑒定費用那麼高,光一個案子就捉襟見肘了,就算是墊付我們也承受不起啊!”
無奈之下,6月24日,熊志剛專程跑了一趟省環保廳,協調此次物證鑒定費用問題,“為了辦案,我們只能商量著先把鑒定給做了,費用等年底再説”。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一名官員曾向媒體表示,能夠做污染物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全國只有幾家,而且鑒定成本高居不下。
“如果省內沒有,還要到外地去進行鑒定,不僅耗費時間成本,而且費用將會更高。”一名業內人士説。
環境執法協同機制有待完善
5月20日,南城縣環保執法人員會同政府、供電、工商等部門對徐家鄉一家被投訴多次的廢水直排造紙廠進行監察,當場採取了強制斷電措施。
“已經反反覆復好幾次了,我們強制斷電,對方就私下接高壓電恢復生産,繼續超標排放。”熊志剛表示,該企業早在2014年即被查出無環評手續、無污染處理設施,被依法強制關停。
今年1月1日新《環保法》出臺後,面對上述現象,南城縣環保局依法將此案件移送到了公安部門,對主要責任人陳某處10日行政拘留。
“有了公安部門配合,屢禁不止的環境違法行為,可以處行政拘留給予責任人以震懾,目前這家造紙廠已經停産。”熊志剛説。
據了解,今年2月9日,省環境保護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指出,環保部門和司法部門要推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形成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合力;各級環保部門、公安機關要建立執法聯動機制,依法開展聯合執法,發揮綜合監管優勢。
4月8日,南城縣環保局和南城縣公安局簽訂聯合執法工作框架協議,協商成立“南城縣環保局、南城縣公安局聯合執法領導小組和聯合執法辦公室”。
但熊志剛表示,基層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的協同配合仍有待加強。“由於各部門協同機制不完善,新《環保法》為人稱道的查封扣押手段,在基層難以執行到位。以上述造紙廠為例,本可以對生産設備採取查封扣押,但是由於沒有協同配合,且容易引起暴力事件,環保執法人員只得作罷。”
張某也表示,相比較環保行政執法而言,公安刑事立案的取證標準更高,這對環保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張某指出,按《意見》要求,環保部門和司法部門要建立案件資訊共用機制,根據各自的專長特長、執法特點等相互學習、共同研究,努力提高調查取證的能力和證據品質,實現資訊共用。
但是從實際來看,這在基層實行的情況並不樂觀。“前期偵查取證的大量工作都是由我們環保部門在具體操作,但迫於能力問題,要做好又很難,從而影響到了後面的法律程式。”熊志剛説。
環保法配套細則亟須出臺
“環境案件執法難,無疑令打擊力度受制。可以看到,有些難處難在刑事證據的‘高門檻’上,有的是現行機制的短板。”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表示,對環境犯罪的刑事追究,其證據標準、司法程式理應遠高於普通的環保行政處罰,所以解決環境案件移送難,需要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深度協作,完善協同機制。
一些基層環保、公安人員建議,應由地方黨委或政府牽頭建立公檢法環保等部門具有較強操作性的協作制度,對各部門職責、任務、協作細則及如何問責進行明確。
針對物證鑒定難的問題,朱巍表示,打擊污染犯罪相應的鑒定、辦案費用,政府財政應該有充分保障,可以考慮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來批量購買環保案件所需要的鑒定服務,這對培育發展環保鑒定機構也是個契機。
朱巍建議,環境案件是個綜合問題,應該由政府協調整合工商、稅務、環保、檢察、法院、公安等與環境治理相關部門的資訊資源,建立大環保資訊平臺,加強治理、打擊環境污染精準性和有效性。
“環境違法牽扯到方方面面,新《環保法》的實施已確立了目標,接下來亟須針對實際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出臺相關細則,進行頂層設計,避免基層環境執法成為無頭蒼蠅。”朱巍説。
而在今年1月,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曾透露,新《環保法》將配套出臺54項相關細則,涉及相關政策、制度及機制。目前已經完成9項,近期將要完成13項,積極推進和配合推進的26項。而真正急需配套的相關政策正在抓緊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