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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九成電動車“超重”

  • 發佈時間:2015-10-15 09:32:12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蔡美萍

  近日,江蘇省質監局發佈電動自行車産品監督抽查結果,共抽查電動自行車産品229批次,合格209批次,合格率為91.3%。

  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副主任黃曉東介紹説,從市場反饋和監督抽查數據看,電動自行車的總體品質水準較為平穩,但行業共性的品質風險依然存在。

  在抽查中,不合格率最高的項目是整車品質(重量)。該項目共有123批次不合格,單項不合格率為91.1%(2014年該項不合格率為67.0%)。目前不少企業為滿足消費者需求、提高賣點、增加功能,如:增加車架強度,加大電池容量,使用無刷電機,採用鋁合金整體車輪等,電動自行車性能越加完善,導致整車重量明顯“超重”,這給行駛過程中帶來了很大的風險隱患。由於國家標準GB 17761-1999規定該項目不是否決項目,因此企業和消費者對於該項目都缺乏應有的重視。

  除此之外,不合格項目還包括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限速裝置、腳踏行駛能力、絕緣性能、制動斷電裝置等項目。其中,一些廠家採用可解除的限速裝置,造成行駛速度過快,引發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的新聞,頻頻見諸報端。本次抽查發現,有5家企業生産的電動自行車産品裝有(X)XK16-002《助力車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限速裝置。這些電動自行車解除限速裝置後,最高車速較未解除限速裝置前的最高車速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提升率在24%~120%,車速上升到22.8km/h~30.42km/h。監測發現,企業現在均採用電子限速的模式,即通過控制器內部設定程式限制車速;但也存在商家通過電子信號手段破解信號,解除限速提高車速。為此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自身安全,不應隨意改變限速裝置。

  在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方面,本次抽檢共發現兩個生産企業的産品,在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試驗過程中車架出現開裂,不合格率為0.9%(與2014年一致),不合格現象均為車架立管與中接頭連接部出現開裂。不合格的原因為:車架立管與中接頭連接處結構不合理,立管在該位置的強度受到削弱;立管材質不符合要求,致使車架在振動試驗過程中産生開裂。

  腳踏行駛能力項目,在國家標準GB 17761-1999中不是否決項目,且絕大多數消費者都是採用全電動模式騎行,腳踏功能成了雞肋,所以企業和消費者都忽視了該項目的實用性。抽查中,共有22批次不合格,單項不合格率為9.6%。主要不合格原因是:中軸轉動不靈活、曲柄位置不便於騎行者蹬踏,無法達到標準規定的“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指標。

  絕緣性能項目,是考核電氣系統性能的重要指標。該項目不合格,可能導致電器部件之間存在漏電現象甚至短路隱患,輕則影響續行里程及電池壽命,重則引起火災或對人體産生危害。本次抽查共有7批次不合格,單項不合格率為3.1%(2014年該項不合格率為3.3%)。主要現象是電機絕緣電阻為0MΩ。其主要不合格原因是電機在繞線過程中,漆包線漆膜損傷、沒有採用絕緣防護工藝(如浸漆工藝),同時電動自行車出廠檢驗未對絕緣性能考核、電機成品檢驗未對耐電壓性能考核。

  在制動斷電裝置方面,該項目是為保護電器部件而設置,防止在制動時電機仍在驅動,影響制動效果、電機使用壽命。本次抽查中有5批次不合格,單項不合格率為2.2%(2014年該項不合格率為0.9%)。主要不合格原因是斷電開關損壞,或斷電開關電路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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