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導 市場運作 立法保障
- 發佈時間:2015-10-15 09:32:09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王利娜 記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朔州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和朔州市質監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在全市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對在該市範圍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的原則、目標、承保及要求做出了具體安排。
朔州市率先推動特種設備保險文件的出臺,是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省十條”和朔州“市十條”的一項具體措施,旨在通過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將保險機制引入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安全領域,發揮保險化解安全責任風險、及時補償公眾經濟損失、減輕特種設備事故處置壓力的積極作用。
該文件明確,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的投保範圍為電梯、鍋爐、壓力容器等各種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或産權所有者。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特種設備在運作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産損失,依照法律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進行賠償。同時,該文件還明確,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將對仲裁、訴訟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費用進行賠付。
文件明確,三類特種設備將按分級投保和理賠的原則開展。其中,電梯安全責任保險保險費為1200元,1600元和2000元三個檔次,各檔次對應的最高累計賠償限額分別為400萬元、600萬元和最高1000萬元。鍋爐責任保險分5噸以下和5噸以上兩個分項,保險費由300元至2000元共6檔,累計賠償限額最高為150萬元。壓力容器責任保險分壓力容器(一類)、壓力管道和氣瓶3種,保險理賠累計賠償限額最高可達150萬元。
該文件還明確,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要求,朔州市質監局將推進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工作納入工作規劃,並採取措施督促、鼓勵使用單位參保。特種設備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積極開展投保業務,並不斷完善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作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險機構在做好承保、理賠工作的基礎上,承保前要對生産、使用單位或業主進行風險評估和事故隱患排查;在承保期間,對風險隱患跟蹤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朔州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鍋爐、電梯、大型遊樂設施等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不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隨著電梯等特種設備和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密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後的賠償問題已引起全社會關注。為了妥善解決這些問題,分散風險和化解矛盾,一個有效的方法就是引導和鼓勵各相關生産、使用單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是指投保人所有或在使用特種設備時,因為疏忽、意外引發事故,對其他人造成的人身傷害或利益損失,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該保險有助於提高企業事故賠付能力,規避各類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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