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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首內容違規歌曲被“拉黑”

  • 發佈時間:2015-08-14 09:32:41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期話題:為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監管,凈化網路音樂市場,促進網路音樂市場的規範有序發展,文化部近日公佈了一批網路音樂産品黑名單,要求網際網路文化單位集中下架120首內容違規的網路音樂産品,拒不下架的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文化部將依法從嚴查處。

  網路監管機制亟待健全

  □ 李建明

  被“拉黑”的120首網路音樂作品,其中很大一部分長期在網路盛行,並産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應該説,此次文化部的查處活動,將涉及淫穢、暴力、色情內容的網路音樂予以封存,對於凈化網路環境具有重要作用。不過,監管網路音樂,不能只是依賴於事後補救,而是注重事前預防,將網路音樂置於法律監管空間之內。

  根據報道,被“拉黑”的120首網路音樂産品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會公德的內容,違反了《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因此被列入網路音樂管理黑名單。如此來看,目前監管網路空間內的音樂作品,其主要依據就是《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並沒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那麼,在該規定中,對於網路音樂作品的監管方式,只是依賴於“拉黑”手段,並沒有其他更加細化和嚴厲的措施。同時,即便採取了“拉黑”方式,也只是注重於事後的補救,品質低下的音樂作品已經在網路廣泛傳播。

  網路空間具有不易監管的屬性,目前網路音樂作品的發佈,處於無序監管狀態,缺乏音樂作品應該具有的準入門檻。不管是誰,不管什麼作品,都可以自由發表,而不會受到嚴格的監管和約束。在這種情形下,一些品質堪憂、水準低下的音樂作品就會在網路上涌現,使得網路空間變得烏煙瘴氣。

  面對網路音樂魚龍混雜的局面,僅僅依賴於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查處,壓力不可小覷。基於此,就應該完善法律法規,構建法律層面的監管體系,將事後補救變為事前預防。比如,網路音樂作品應該提高準入門檻,強化網路主體以及音樂製作主體的責任,明晰監管責任主體,細化和完善懲處機制等等。如此之下,才會堵住網路音樂作品的監管真空。

  值得肯定的是,文化部將120首歌曲“拉黑”,對於凈化網路環境意義重大。在此基礎上,還應該注重法律法規的完善和補強,讓監管制度具有現實可操作性。唯有如此,才能減少或杜絕淫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歌曲,真正讓網路音樂健康有序發展。

  不能僅僅止于網路整頓

  □ 余明輝

  所謂進入黑名單的音樂産品,有的內容涉嫌宣揚淫穢,有的內容充斥暴力,甚至有的還涉及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會公德等內容。因此,“網路音樂黑名單”的出臺,以及主管部門加強對網上違規音樂的督查清除,無疑將進一步增強網路文化市場監管的針對性,對網路音樂市場的凈化意義重大。同時也給網際網路文化單位內容自審提供了準確的“靶子”,便於企業將違規産品定向清除,明確底線,加強服務。

  但是,就以往網際網路低俗違規音樂産生的根源、傳播的途徑、整治經驗等來看,僅僅出臺及網上督辦“網路音樂黑名單”,並不能有效整頓現實中違規不良音樂産品的産生及傳播。

  一方面,網路違規不良音樂的産生,網路充其量只是充當了一個助推者的角色。一些寫作、演唱、錄製相關違規低俗音樂的創作人、製作公司和音樂人才是罪魁禍首。如此,僅僅出臺以及網上督辦“網路音樂黑名單”,而相關違規音樂的創作人、製作公司等並沒有因此受到應有的處罰。不良音樂的源頭沒有被堵住或受到應有的懲罰,也就很難説不良音樂不會源源不斷地再繼續産生和傳播。

  另一方面,就現實來講,大眾網際網路只是違規不良音樂傳播的一個途徑,亦因此,出臺以及網上督辦“網路音樂黑名單”,只是對線上網路音樂市場的凈化與優化,只是堵住了這些不良音樂的一些網際網路傳播途徑,而諸如微網志、微信等其他更隱蔽的傳播途徑並沒有因此被打擊和堵上,可謂挂一漏萬,整頓效果自然會有限。

  再者,就網路違規不良音樂的整頓經驗看,諸如發佈和整頓“網路音樂黑名單”早就不是第一次,早在2011年文化部就公佈過至少3批的網路音樂黑名單,但遺憾的是,直到現在還有這麼多的違規不良網路音樂被發現和禁止再傳播,也就有力説明瞭僅靠出臺以及網上督查督辦“網路音樂黑名單”,效果是不太理想的。

  最後,就此次出臺以及督查下架“網路音樂黑名單”的社會反應來看,一些上榜的音樂製作公司和音樂人很不以為然,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和反省。

  因此,不管是從法律規定的法定打擊手段,還是治理的途徑,最終效率、效果看,“網路音樂黑名單”的整頓,不能就事論事止于網路的認定和禁止,更要做好相關的網下深入追查和嚴肅處理,只有通過加大違規成本、封堵更多傳播途徑等方式,徹底杜絕違規不良音樂産生和孳生的土壤,才是根本和有效途徑。

  更要懲戒

  始作甬者

  □ 陳科峰

  網路越來越深刻地影響和改變著我們的生活方式。網路音樂作為網際網路文化、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蘊含的能量不容小覷。“拉黑”違規歌曲,目的在於肅清網路空間,建立有益的社會文化,然而,很顯然,要達到這樣的預期,單靠集中下架120首網路歌曲遠遠不夠。在對這些內容進行集中清理的同時,還必須同時做好以下幾點。

  其一,要果斷“拉黑”含有不良資訊的網路歌曲,更要深究這些歌曲的詞、曲作者及發行商、傳播商(尤其是影響力更大的藝人、知名機構),根據相關規定從嚴從重施以懲戒,如是從源頭和渠道雙管齊下,才有望早日徹底斬斷低俗網路歌曲後續源源不斷的産生。

  其二,須本著打防並舉、疏堵結合、限制與激勵兼顧的原則,除過勒令下架的強硬行政手段,更要尊重人們的認知規律,廣泛鼓勵、動員創作者用一大批內容健康積極、能準確把握時代脈搏、引人入勝的網路歌曲及附屬産品來“良幣驅逐劣幣”,讓低俗文化被迫逐漸退出市場。

  其三,將集中清理網路不良資訊與“講文明、樹新風”活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等緊密聯繫在一起,將這個具體事件納入社會道德、文化、法治建設大系統之中,動用各方合力,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營造健康乾淨的網路環境,與我們每個人、每個家庭,乃至社會文化建設都息息相關,在此,在文化部對網路違規歌曲“動刀子”的基礎上,有關方面能以此為契機,更進一步形成合力、辯證施治,動用法治思維,從各個維度嚴厲打擊各類網路違規違法犯罪活動,不遺餘力清繳文化“糟粕”,共同推動網路文明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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