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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全管理將有法可依

  • 發佈時間:2015-08-03 09:35:31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李 艷)記者近日獲悉,《內蒙古自治區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幾年,隨著經濟和城市建設的迅猛發展,內蒙古自治區電梯保有量快速遞增,在用電梯數量從2008年的8689部增長至2014年底的54239部,近5年平均年增長速率為36.45%。隨著電梯數量的快速增長,在監管過程中也發現了一系列新問題:監察、檢驗力量與之相比明顯不足,監管難度增大;全區面臨老舊電梯數量逐年增加,更新改造需要規範;“三無電梯”也出現數量增長,住宅電梯安全管理責任難以落實;電梯使用單位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維護保養市場惡意競爭,致使維保單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維保工作不能及時有效,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排除。

  為了切實解決內蒙古自治區電梯安全監察工作中存在問題,通過進一步細化國家有關行政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完善電梯安全監管體系,明確相關主體的管理責任,解決電梯使用中出現的問題,預防和減少電梯故障和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內蒙古質監局從2010年開始著手籌劃《辦法》的立法工作,先後赴陜西、四川、上海、江蘇、廣東、北京等地調研立法相關問題及其實施後的監管效果。2011年起草了《辦法》(草稿),在自治區行業內廣泛徵求了意見。2012年10月報自治區法制辦,2013年被列為自治區政府規章立法計劃項目。2014年,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精神,汲取了相關行政部門以及電梯生産、經營、使用、檢驗單位的建議意見,在自治區法制辦的指導下,反覆斟酌、推敲,修改了10余稿,《辦法》趨於成熟後報自治區政府審議,今年6月17日經自治區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明確了旗縣級以上政府及各部門的職責;充分發揮電梯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強化了電梯製造單位的職責;提出採用雙回路供電或者配備備用電源的要求;確定了電梯使用管理責任單位並強化其責任;落實了住宅小區電梯更新、改造、修理資金渠道;加強了對老舊電梯的管理;確立了維護保養工作責任機制;強化了維護保養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建立了電梯安全資訊管理系統建設制度;進一步規範檢驗檢測和安全評估等技術機構的行為和責任;引入了保險機制;確定了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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