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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空調 連修五年

  • 發佈時間:2015-07-31 07:37:36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徐建華

  “我曾經是格力空調的‘粉絲’。然而慘痛的經歷告訴我,這個連修5年且涉嫌‘重婚’的寶貝,真不是一般老百姓能夠供養得起的!懇請企業守法經營,儘快解決我的問題,不要再侵害普通百姓的消費權!”進入夏季,家住北京市的薛先生家裏的空調卻再次習慣性地“罷工”。為此,他近日專門向中國品質報進行投訴,希望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針對薛先生反映的問題,中國品質報記者專門聯繫了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他們表示,薛先生家裏的空調出現的問題都是排水管臟堵,不屬品質問題,屬環境使用問題。

  噩夢:空調一直在修

  薛先生告訴中國品質報記者,他家于2010年7月在北京市石景山區焦家墳路口南200米一家格力空調專賣店,購買了一台價值3800元的格力1.5匹睡夢寶室內空調機,安裝當年機子就漏水,被迫進行了維修;2011年空調機不製冷,格力的售後人員認為室外機位置不對,便將室外機移到了陽臺的東面並加冷氣劑,收費500多元;2012年空調機仍不製冷,他們把室外機移到了陽臺的南面並加了冷氣劑,又收費500多元;2013年空調機還不製冷,他們把室外機移至樓道的外墻,又收費500多元;2014年空調機“堅持”不製冷,他們又説室外機在陽面,被太陽直射,所以製冷不好;今年空調機故態複萌,他們檢查後告知,還要再花500多元,並且由於過了保修期,此次維修只保證3個月。

  接到薛先生的投訴後,中國品質報記者專門聯繫了格力,一段時間之後,格力市場部新聞科給中國品質報如下回復:“通過電話跟客戶聯繫溝通,情況不屬實。安裝日期並非客戶説的2010年,而是2009年,判斷客戶移過機,客戶説機器沒有移動過。客戶稱2011、2012、2013年機器每年都移機加製冷劑,我們能查到的資訊只有2013年移過,收費400元,並非500多元。根據格力的保修政策,移機是保外收費項目,但是加製冷劑是免費的,這一點格力的專業售後都是知道的,客戶手裏已無票據,由此斷定客戶2011、2012年移機應是非格力人員操作。維修時在6年保修期內,沒有收費。”

  “每次維修時格力人員都沒有穿工作服,其他電器廠家在賣機、維修後都會接到客服電話進行詢問,可格力空調的客服在哪?我家初次購買的空調是格力安裝的,為啥無緣無故要移機,為啥每年都要報修?”薛先生表示,作為普通消費者,他無法判斷商品的性能和品質,但格力“睡夢寶”讓他噩夢不斷,連續5年“例行修理”至今沒法正常使用,這恐怕在國內外都是罕見的怪事。“鋻於格力産品的嚴重缺陷及其售後人員的拙劣表現,我實在忍無可忍,憤然決定維權,保護合法權益。”他説。

  那為何這臺空調會習慣性“罷工”呢?格力方面表示,對於客戶反映的問題經核實共有3次維修記錄,3次記錄都是排水管臟堵,不屬品質問題,屬環境使用問題。“機器是使用環境問題所造成的內機臟,灰塵等臟東西比較大,堵塞了排水孔所導致的。這跟産品品質沒關係,空調是工業機械産品,除了正常使用外,也需要維護保養。北京格力每年的3月和11月都有免費清洗保養的活動,已經持續了很多年,不管空調是否再保,只要是格力空調就可以,能為客戶解決此類問題。”

  格力還表示,薛先生反映的問題為個性問題,格力有強大的售後體系,空調從安裝到維修都有資料可查,能保證每一位格力電器客戶的正常權益。

  怪事:一台空調兩個“客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薛先生進行維權的過程,他還從格力售後發現了另一個情況。“幾經週折,我終於和格力的售後經理進行了電話溝通,品質問題沒談清楚,卻知道了一個意外的情況,這臺空調的初始地址竟然不是我家的地址,而且已經于2009年5月賣給了一位王姓先生。”薛先生顯得有些憤怒:“顯然,我花了新機的價錢卻買了別人用過一年的二手機,此機的‘改嫁’與其‘好吃懶做’的頑劣本性肯定有關。對於如此詭異的事實,該售後經理也無法解釋。”

  “機器安裝位置與珠海總部備案的安裝資料不符,備案資訊是在遠洋山水小區,客戶實際地址是在依翠園,地址不符的情況是我們告知客戶的,並非是他自己從專賣店出得知的。”對於該空調的“重婚”問題,格力在回復中也進行了明確並宣稱:“客戶空調不存在一台空調賣兩次的情況,因為格力空調的條碼只能報一次安裝,第二次是報不了的。”

  薛先生則堅持認為,當時格力空調所有産品都採取直營的方式,沒有發票,只提供收據,因沒有法律效力所以沒有保留,希望該臺空調能在今年維修的基礎上正常地使用2年。“客戶空調已經超過保修期,鋻於客戶沒有發票,二是被外人私自移過機器,並非客戶主觀所為,本次維修所産生的費用由廠家承擔,客戶提出的延保3年的要求無法滿足。”格力回復説。

  律師:如涉嫌欺詐可維權

  針對薛先生反映的情況,中國品質報記者專門採訪了北京市金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學明。他表示,從消費者最後的來信看,銷售商存在著以舊充新,以次充好的問題,這屬於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可以向銷售者請求欺詐賠償。

  “這臺空調的品質是有問題的,主要問題是製冷劑泄漏,所以每次修都加製冷劑,加了就好,一年後,又不製冷了,因為製冷劑泄漏制不了冷。每次修都是加劑不堵漏,治表不治裏,所以機子本身有品質問題,修理工修理不徹底、不到位,服務有缺陷。對此,維修機構和格力公司都要承擔責任。”張學明説,這臺機子從來都沒有修好過,一直都修不好的機子應當退貨或換貨。但選擇欺詐賠償更合適一些。

  張學明還認為,移機和移機造成的損害不應當由格力公司負責;移機損害應當由安裝隊負責,移機費用應由消費者負責。因為不製冷,認為是機器位置不對而移機是誤判,對於誤判造成的移機,應當由修理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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