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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賊”早該管管了

  • 發佈時間:2015-07-08 09:33:1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胡立彪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日前提起公益訴訟,起訴三星、OPPO的兩款手機預裝超過40款應用,且不可卸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之後有權威媒體對此進行跟蹤報道,稱被調查的20款國內主流手機均存在預裝軟體情況,預裝最多竟達71個軟體,其中47個不能卸載。

  對手機預裝軟體這事,民間早就怨聲載道。調查顯示,智慧手機預裝軟體已成為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重災區。有72%的消費者反映智慧手機中預裝了不需要但無法卸載的軟體,81%的消費者遇到過智慧手機上網流量異常的情況,還有57%的消費者認為智慧手機軟體會偷跑流量。現在看到有人站出來替自己主事撐腰,消費者自然是喜大普奔。

  不過,也有人表示,手機預裝軟體都是廠商白送給客戶的,用就用,不用就讓它在那裝著,有什麼好抱怨的?事實上,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些軟體都是需要花錢的,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開發、預裝這些軟體所花的每一分錢最終都是從消費者兜裏掏出來的。據悉,目前手機軟體預裝市場規模已經超過30億元,而這些錢被從生産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截流,手機廠商、運營商、渠道商、實體店等每一個利益相關者都參與瓜分,或謂利益均沾,或謂賊不走空。

  稱其為“賊”並不為過。因為,事先並未得到用戶同意的預裝之舉,涉嫌強賣,而無用軟體在後臺偷偷運作卻卸載不了,則涉嫌欺詐。而且,有的軟體還能夠自動或者説主動獲取用戶IMEI、MAC地址等設備資訊,查看系統應用軟體列表,監控用戶日常使用軟體的時間、次數、網路流量等,這就是一種明顯的帶有偷窺性質的侵權行為了。

  手機預裝軟體可能造成的安全隱患已經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2013年工信部發佈了《關於加強移動智慧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生産企業申請移動智慧終端進網許可時,應當在申請材料中提供作業系統版本、預置應用軟體基本配置資訊”,並對“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資訊的;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資訊洩露等不良後果,以及影響移動智慧終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網路安全運作”等幾類惡意軟體進行明令叫停。但由於該《通知》更多是“倡議性質”,缺乏相應的約束力,加之也沒配套的細化監管標準,對於違規行為的處罰既不嚴格,力度也不足,因而實際效果非常有限。

  而在2014年10月,廣東省消委會曾聯合23家消費維權組織聯名上書工信部,要求手機預置應用軟體與支援手機基本功能的系統軟體分開,並且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工信部隨後回應表示,“目前正在處理,並已委託專業機構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對廣東省消委會提出的建議進行研究”。但時隔半年,亂象依然。更令人困惑的是,去年,深圳有一位消費者起訴蘋果預裝軟體無法刪除,而深圳福田法院一審判決該消費者敗訴。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及監管乏力之外,非法預裝軟體大行其道,還與當前的市場環境比較混亂直接相關。目前我國國內的APP業態並沒有行之有效的盈利模式,軟體開發商生存靠的就是註冊數和活躍用戶數。在手機軟體這條利益鏈上,不單是手機廠商或系統軟體商有意牟利,還有APP開發者團隊自身發展和逐利的客觀需求,他們會為廠商、系統商和第三方去開發符合他們利益的軟體。另外,軟體開發商的刷機行為目前看來似乎是被允許的,它們只要拿到工信部的預裝許可,預裝就沒有法律風險。

  顯然,問題不是不好管,而是沒有人想認真地好好管。我們知道,預裝軟體本就是一個將軟體和硬體成本均攤的辦法,而要管好這件事,就必須要兼顧到各方利益。一刀切的簡單禁止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所以,一方面要利用法律保證手機軟體對消費者權益損害降到最低,另一方面還要利用市場競爭讓消費者能夠更自主多元地選擇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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