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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服裝品牌安全標準標識混亂

  • 發佈時間:2015-06-10 09:34:39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楊 蕾

  服裝是每個人每天都要接觸的重要紡織産品,服裝如果不安全,將對人體皮膚、器官造成嚴重危害。記者近日走訪發現,早在2012年8月1日就開始實施的最新版《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18401-2010)強制性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卻遭遇標識尷尬;很多消費者對如何利用産品標示資訊正確選購服裝、保障自身安全也並不清楚。

  國家強制性標準實施已3年

  由於紡織産品在印染、後期處理時,都會添加染料、助劑等,當這些化學試劑在紡織品上殘留的劑量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會對人體的皮膚、器官等造成嚴重危害。因此,為確保紡織産品在生産、流通、消費過程中對人體健康無害,早在2001年,國家有關部門就制定了《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18401-2001)。為應對不斷發生變化的紡織品市場服裝安全問題,國家又先後於2003年、2010年發佈了新版的《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18401-2003、GB18401-2010)。最新版的《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18401-2010)將全部技術內容改為強制性,替代了2003年版本標準。

  在這一新版標準中,紡織産品按最終用途分為3種:嬰幼兒紡織産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産品、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産品,分別對應“A”、“B”、“C”三類。標準還要求:“嬰幼兒紡織産品必須在使用説明上標明‘嬰幼兒用品’字樣。其他産品應在使用説明上標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類別,例如A類、B類或C類。産品按件標注一種類別。”

  自2012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家強制性標準還規定,不符合該標準的紡織産品,禁止生産、銷售和進口。

  産品標識舊版本仍在用

  6月5日,記者在北京朝陽區北五環東星時尚廣場走訪,發現一些服裝品牌的産品在安全標準標識上十分混亂,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品牌。

  在該商場三層的“莊子”女裝店,記者拿起一件連衣裙,發現産品標識上“標準”一項寫的是“GB18401-2003 B類”。也就是説,按照産品標識上的資訊,這件連衣裙所依據的安全技術標準是已經被淘汰的2003年舊版本。記者又拿起另一件連衣裙,這件産品的標識上只註明了“GB18401 B類”,不知道産品執行的到底是2003年舊版本標準還是2010年新版本標準。對於記者的疑惑,銷售人員支支吾吾,只説:“我們的産品都是合格的。”在四層的“李寧”運動服裝店,一條七分衛褲的標識上也只寫著“GB18401 B類”;安莉芳內衣上也採用了同樣的標注。

  在一家名為“奢調”的女裝店,記者在産品標識上沒有找到任何關於安全技術標準的內容。另一家“順美”服裝店,産品標識上所註明的安全技術標準竟然是“GB18401-2009 B類”。記者事後反覆查詢,無法找到標準號為“GB18401-2009”的標準,也就是説,這是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標準”。

  消費者很少關注安全標準

  《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18401-2010)的頒布實施,為紡織産品的品質安全保駕護航。但是,記者在走訪中卻看到,消費者對這一保障紡織品安全的“利劍”知之甚少。

  “我買衣服,最注重的是款式、材質、價格。安全標準,太專業了,我們普通消費者也不懂。大商場裏賣的,應該不會有問題吧。”記者隨機採訪的一位女士這樣回答。

  “沒有破損、不會掉色、不會縮水,我覺得這件衣服的品質就是合格的。其他方面,我們也沒法檢測呀!”另一位正在挑選裙子的女士説。

  一位男士則表示自己在挑選服裝時,會留意一下産品標識上的安全類別。“我知道B類是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産品,C類是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産品。但具體的標準號就不清楚了。”

  “産品標識不規範肯定是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要求的。”國家纖紡質檢中心纖檢專家孔麗萍説,“GB18401-2010是強制性標準,已經執行3年了,上面的條款都是必須執行的。”但孔麗萍也表示,不能由“標識不規範”直接得出“産品不安全”的結論。“GB18401-2010對紡織産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都要有明確要求,必須經過專業檢測才能確定産品是否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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