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自由裁量 促進公正執法
- 發佈時間:2015-06-01 10:33:19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工作研究
□ 李寧一
自由裁量權是質監部門等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活動中行使的一項重要權力。行政機關在其法定的自由裁量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政行為是否準確、恰當,將直接影響到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也體現出執法活動是否公正、合理。在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規範行使自由裁量權具有非同尋常的重要意義。
規範自由裁量,能夠避免“過罰不當”,以體現執法活動的公正性。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很明顯,行政處罰要體現過罰相當的原則。當事人違法性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要與其所受到的行政處罰相對等。“有多大的過,受多大的罰”,才能讓當事人心服口服,才能體現出執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嚴肅性。遵循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也彰顯了執法活動的客觀、公正和適度。
規範自由裁量,能夠避免處罰幅度的畸輕畸重,保證執法活動的公平性。
現實中,一些執法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麼畸輕,要麼畸重,完全根據執法人員個人主觀態度決定。當事人態度好的就少罰點,當事人不配合調查的就多罰點,罰輕罰重都是執法人員説了算。更有甚者,濫用自由裁量權在一些人情案、關係案中表現得更是突出。對有關係、説人情的案件僅是象徵性處罰,猶如隔靴搔癢,這種不痛不癢的處罰嚴重損傷了法律的嚴肅性。如此主觀的隨意處罰,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也敗壞了行政機關的形象,同時,執法人員也面臨被追究“濫用職權”的風險。此類畸輕畸重、明顯不當的處罰必須引起執法人員重視。
規範自由裁量,能夠避免同案不同罰,以體現執法活動的統一性。A公司和B公司在同一地區且規模相當,二者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基本相同。但是,行政機關對A公司和B公司的罰款幅度截然不同,相差懸殊。這讓人覺得執法機關在同一地區的處罰自由裁量缺乏統一性,有失公允。同案不同罰的現象,也令公眾對行政機關的公信力和公權力産生質疑,認為執法機關沒有做到“一碗水端平”,更會産生“執法人員是否從處罰輕的公司那裏拿了好處”的猜測。因此,執法人員處理同類案件時要避免“同案不同罰”,以保證處罰活動的統一性,這也是公平原則的一種體現。
新的行政訴訟法規定,在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前提下,也對合理性進行審查,將行政機關因濫用自由裁量權而導致的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也作為違法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這表明行政訴訟制度加強了對自由裁量權的監督和制約,體現出一種司法進步。總之,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能夠體現行政機關的法治意識,也折射了法治政府的形象。只有科學公正、公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才能更好地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也必將有力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執法。而這些,正是法治社會最基本的體現。
(作者單位:北京市質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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