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出臺措施支援自貿試驗區建設
- 發佈時間:2015-04-30 09:33:08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姚延敏 趙凱麗)日前,記者獲悉,為支援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天津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臺了《關於支援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4月21日掛牌,是我國北方第一個自由貿易試驗區。《意見》共17條,分別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造寬鬆平等便利化的市場準入環境;創新市場和品質監管方式,營造公平有序誠信化的市場競爭環境;拓展職能服務綜合優勢,營造惠企便企國際化營商服務環境3方面內容進行了細化。
《意見》指出,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産安全等10項外,申請人在取得前置審批文件、證件前,可以憑承諾向登記機關申請經營範圍為“××項目籌建”的營業執照。對於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列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自貿區內企業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並向商務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備案;自貿試驗區內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或者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增加廣告經營業務的,取消投資方主體資格、廣告經營業績的條件限制,取消投資方成立和運營的年限要求。充分利用國家工業産品生産許可改革政策,最大限度下放審批許可權,凡省級發證工業産品生産許可的受理、審查、批准,均委託自貿區市場和品質監管部門組織實施。對在自貿區從事産品品質檢測並對外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外資實驗室,可不要求境外投資者具有3年以上在其所在國家或地區從事相關檢測業務的經歷。對自貿區內具備相應條件且申請對內部使用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開展強檢的單位,予以授權。委託自貿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等許可事項。
《意見》明確深化自貿區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擴大信用資訊公示內容的範圍,深化信用資訊共用,營造政府監管、企業自律與社會監督合力共治的格局。實施市場監管隨機抽查制度,除法律法規對監管方式有特別規定或國家統一部署的專項治理外,不再對企業實施例行檢查,定期隨機抽取企業名單,實施綜合性檢查,消除多層重復執法;支援自貿區借鑒國際慣例和通行做法,實施企業信用資訊公示、違法線索倒查的品質監管模式。對於自貿區內生産加工和貨物貿易企業進口原料、元件和輔料用於加工作業區加工製造且銷往大陸以外市場的商品,其銷售産品可以不按照中國的強制性標準、技術法規組織生産經營。允許貨物出口企業調整生産方式,使出口産品符合原産地規則的規定,避免生産的盲目性,使産品順利進入目標市場。加強對敏感産業的原産地保護,對非敏感産業逐步放鬆原産地規則。創新壓力管道使用登記新模式,由逐條登記改為使用單位登記。
《意見》強調要支援自貿區內融資租賃、離岸金融、生物醫藥、國際貿易相關等産業發展,鼓勵相關企業在自貿區落戶,發揮自貿區重點發展産業集聚效應。支援國家級檢驗中心落戶自貿區,為金融服務業、專業服務業、軟體與資訊服務業等提供檢測服務。支援推動自貿區內檢驗機構的産品檢驗結果和檢驗標準與其他國家間的國際互認工作。探索將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度,逐步改為企業産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制度,爭取納入國家試點地區。支援自貿區建設商標品牌戰略示範城區,培育更多自主商標和服務品牌,同時加大商標國際註冊指導力度,培育更多出口型商標品牌。支援對區內企業進行WTO/TBT相關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式的通報工作,並建立WTO/TBT/SPS預警制度,為消除、減少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諮詢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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