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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終端銷售倒追産品品質責任

  • 發佈時間:2015-04-07 09:33:0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沈 洪)從今年2月開始,廣東省廣州市質監局在廣州百貨、友誼商店、麥德龍和蘇寧集團4家重點商場推行首負責任制試點工作,構建起由商場發動的層層追溯、相互監督的品質責任傳導機制,實現以終端銷售企業倒逼産品品質責任的全鏈條管理。據悉,這是該局為提高企業産品品質和服務品質,以品質強市活動為契機,把落腳點放在推動企業落實品質主體責任上的一次創新之舉。

  據廣州市質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當消費者在這4家重點商場購物時,如果發現自身權益受到損害,商場將先行解決消費者提出的“三包”要求,賠償相關損失後,再由商場依法向相關責任方追償。

  廣州因商而生、因商而發展壯大,被譽為“千年商都”。近年來,經過創建全國品質強市示範活動,服務業和服務品質有了大幅提升。去年,廣州服務業比重持續提高,已經佔GDP的65.02%,僅低於北京,居國內城市第2位,名列副省級城市第1位。廣州市質監局為了找準優化“廣州服務”與促進廣州經濟發展的結合點,選準提升服務品質與民生改善的切入點,通過調研分析研究和綜合考慮後認為,廣州已經具備在企業中試行首負責任制度的條件。一方面,該市服務業總量大,企業服務意識強,服務水準高,企業無論從總量、意識和能力上都具備先行先試的基礎條件。另一方面,廣州地處改革開放前沿,敢為人先風氣濃厚,群眾對品質工作有較高關注與期望,先行先試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據了解,在這4家重點商場推行的品質首負責任制試點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企業自主申明。在商場醒目位置向消費者公開承諾履行品質首付責任,明確相應辦理條件和程式,有條件的可在網站公示。二是先行擔責。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商場先行處理消費“三包”及賠償要求。三是責任追溯。商場明確受理窗口和人員,完善相關管理規範和外部合約,強化進貨檢查驗收,建立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健全品質責任追溯體系。

  2012年11月廣東省人大出臺的《廣東省查處生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的,銷售者應當首先承擔賠償責任,不得拒絕。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産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其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産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屬於生産者責任的,消費者也可以依法向生産者要求賠償。該規定為首負責任制提供了法律支撐。因此,廣州市質監局認為實施企業首負責任制度于法有據,具有堅實的法律基礎。該局旨在通過示範帶動、以點帶面、逐步推進、全面推廣,將廣州服務品質整體提升到一個新的水準。首負責任制試點關係每一個消費者,不僅將構建起品質社會共治機制,而且將實現品質責任的倒逼機制。一是商場通過明確受理窗口和人員,完善相關管理規範和外部合約,強化進貨檢查驗收。二是通過建立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迫使商場與重點供貨商、生産企業簽訂品質責任書,健全品質責任追溯體系。

  目前,這4家重點商場已經進入品質首負責任制實施階段,並向社會發出共同承諾,對符合商場退貨相關政策的産品,基本設置了15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統一門檻。今年內,試點企業在其廣州下屬的50%的門店建立品質首負責任制目標,明年將推廣至其廣州下屬的100%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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